税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税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第1张

2022无锡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亲爱的纳税人和付款人: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纳税,现将有关税收征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4月30日。

二、在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三、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实际生产经营因疫情受到影响,税务机关采取“碰头”方式,按简易程序进行调整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因疫情迟报或报送相关信息的,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五、纳税人因疫情原因至4月30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纳税申报的,可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按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不收取滞纳金。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申报期对应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延期抵扣。

不及物动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请。按规定需要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的电子截图、照片或网银电子账单即可。邮寄提交的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盖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更正。纳税人如需更正本次或以往申报,也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

七。欢迎纳税人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等渠道在线办理各类纳税事项。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无锡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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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2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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