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有大大小小的固定资产需要折旧,财务对这个科目并不陌生。
我们今天讨论的不仅仅是折旧,还有折旧的选择和运用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01
折旧与税收的关系
固定资产折旧:在资产使用寿命期间,按照确定的方法分配折旧。
使用寿命:是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
对于折旧企业来说,它具有“税收挡板”的功能
据我们所知,在当前的法规下,有四种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
1.寿命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注:最近两年应改为定期平均法
4.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之和/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对于同一项资产,不同折旧方法下计算的折旧额不同,因此分摊到各期成本的资产成本也不同,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税和所得税。
然而,在大多数企业中,计算折旧时更多地使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
毕竟采用加速折旧并不是随你喜欢。税法中有严格的规定: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下的固定资产。
02
不同折旧计算方法的选择
1.在减免税期间,加速折旧不一定比非加速折旧好。
案例1
石军的公司是国家支持的重点企业。2011-2020年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假设已扣除直线法计提的折旧),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为500万元,残值率为5%,折旧年限为10年。
(1)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
2011-2020年年折旧= 500 *(1-5%)/10 = 47.5万元。
2011-2013年,企业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0。
2014-2016年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0 * 25% * 50% = 100万。
注意:
2011-2016年6年,主要是从事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的企业的收入。因此,根据税法规定,他们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的优惠待遇。
2017年至2020年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00 * 25% = 200万元。
那么2011年至2020年累计应纳所得税= 100 * 3+200 * 4 = 1100万元。
既然是比较,那我们就来看看如果用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的话有什么区别。
(2)企业采用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
2011年折旧= 500 *(1-5%)*(10/55)= 86.36万元。
2012年折旧= 500 *(1-5%)*(9/55)= 77.73万元。
2020年折旧= 500 *(1-5%)*(1/55)= 8.64万元。
中间部分省略~
记住年数总和的可用年限是每年-1。
预计使用年限之和的计算,用中学学过的[(1+n)*n]/2,其中n为折旧年限。
作为国家重点扶持企业,仍享受三年半税收优惠。
那么2011-2013年全年应纳所得税=0。
2014年应纳所得税:(800+47.5-60.45)* 25% * 50% = 98.38万元。
2015年应纳所得税:(800+47.5-51.82)* 25% * 50% = 99.46万元。
2016年应纳所得税:(800+47.5-43.18)* 25% * 50% = 100.54万元。
2017年以后每年都是正常税率。
2017年应纳所得税:(800+47.5-34.55)* 25% = 203.24万元。
2018年应纳所得税:(800+47.5-25.91)* 25% = 205.4万元
2019年应纳所得税:(800+47.5-17.27)* 25% = 207.56万元
2020年应纳所得税:(800+47.5-8.64)* 25% = 209.72万元。
然后是2011年至2020年累计应缴纳的所得税
= 98.38+99.46+100.54+203.24+205.4+207.56+209.72 = 1124.3万元。
总结:
(1)加速法比不加速法多24.3万元。
(2)如果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加速折旧并没有给企业带来节税,而是提供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3)其实减免期过后,折旧作为抵税的作用是最大的。因此,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来获得税收筹划收益。毕竟税法只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
2.在弥补亏损期间,可以用加速折旧法少交所得税吗?
案例2
石军的公司2010年亏损40万元,2011年开始盈利。预计2011年至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扣除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所得税税率为25%。固定资产原值为100万元,净残值率为5%,折旧年限为5年。
(1)当企业选择使用直线法时。
那么从2011年到2015年,年折旧额= 100 * (1-5%)/5 = 19万元。
2011年-2014年,每年应付收益为0,刚好积累弥补2010年的亏损。
2015-201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 * 25% = 25000元。
2011-2016年累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 * 2 = 5万元。
(2)如果企业选择使用年数总和法。
2011年折旧:100 *(1-5%)*(5/15)= 31.67万元。
2012年折旧:100 *(1-5%)*(4/15)= 25.33万元。
2013年折旧:100 * (1-5%) * (3/15) = 19万元。
2014年折旧:100 *(1-5%)*(2/15)= 12.67万元。
2015年折旧:100 *(1-5%)*(1/15)= 6.33万元。
让我们来看看如何弥补损失。
为计算方便,在题目中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10年亏损40万元。
2011年弥补2010年的亏损= 10+19-31.67 =-26700元。
可惜,这一年无法弥补损失...
2012年弥补2011年的亏损:10+19-25.33 = 3.67万元。
2013年弥补2012年的亏损:10+19-19 = 10万元。
2014年弥补2013年的亏损:10+19-12.67 = 16.33万元。
2015年税前利润= 10+19-6.33 = 22.67万元。
2015年弥补2010年的亏损= 40-3.67-10-16.33 = 10万元。
2015年应纳所得税=(22.67-10)* 25% = 3.17万元。
补充:
(22.67-10):2015年税前利润——弥补2010年亏损10万
2016年应纳所得税= 10 * 25% = 25000元
2011-2016年累计缴费= 3.17+2.5 = 5.67万元。
补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累计应缴纳的所得税其实只有最近两年。
总结:
(1)固定资产使用前增加折旧,后期减少折旧。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企业可以延期纳税。
(2)从上面的例子来看,在弥补亏损期间加速折旧并不能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好了,今天就到这里~ ~
如果你对这部分还有疑问,或者在工作中遇到其他疑难杂症,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