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如何确定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如何确定,第1张

西宁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提款额度

一是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金额一并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金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3)购买拆迁安置房: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支付的购房款差额。

(四)购买二手房: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

(5)异地购房:指职工或配偶在西宁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建筑或翻建总价款(住房面积×当地实际每平方米造价)。

三。住房贷款本息偿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金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贷款本息余额。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用自有资金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结清贷款余额。

五、退休、退职:全额支取。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全额支取账户。

七。出境定居者:全额退出户口。

8.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房屋需要租金的: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租住公租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夫妻双方当年缴存金额。年度提取额度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九。如果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账户将被全额提取。

X.如缴纳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金额为3000元。

XI。职工支付购房配套费用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费用总额。

十二。职工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硬化、颅内肿瘤开颅手术、重大器官移植等六种重疾的,医疗报销后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

十三。援助金提取:每年提取一次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自助存款人取款:免费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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