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药品报销范围
(一)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能够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品。这些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支付。
(2)乙类药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这些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支付。
2.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报销范围
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诊(急诊)治疗和观察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活服务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上(转)诊交通费、急救费;
(2)空调节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理费、清洁费、门诊煎药费;
(4)餐费;
(五)娱乐活动及其他特殊生活服务支出。
3.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各地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同,以烟台为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发生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不含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医院级别实行累进报销: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按90%支付;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部分支付85%,超过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90%;
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部分支付80%,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支付85%,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90%。
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