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1。处理条件
1)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长期异地居住: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符合参保地要求的人员。
3)异地常驻人员:指用人单位委派到异地工作,符合参保地条件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处理过程
1)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上传至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青海省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参保人已在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但青海省及参保人所在地区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参保人在该地区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直接结算,仍需按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返回西宁按规定手工报销。
3)参保人未登记备案或转诊省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由本人现金支付。回到西宁后,将相关票据和资料提交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人工报销,报销流程和报销方式按原规定执行。
定点医院:
城乡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诊到省外医院就医的,就医前,必须到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省红十字会医院、青海省心血管病医院、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市区参保人员到中国人寿青海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三县参保人员到参保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城乡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需要就医的,城镇参保人员需要到中国人寿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三县参保人员到其参保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进行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