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期间出行政策

南京疫情期间出行政策,第1张

南京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6月12日发布) 出入境政策获取当地政策旅行政策铁路公路航道
离开本地策略1.近期,除非必要,不要去中高危地区,不要去已报告阳性感染的城市。
2。如确需离开南京,建议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行码、健康码等。,并在离开南京前和来(回)南京后报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1.对14天内在中国中高风险地区居住过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模式。集中隔离期内,第1、4、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天进行“双采样双检测”。在家中进行健康监测时,应实施单间。不需要单间,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出门。
2。对14天内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或当地疫情集中的县(市、区)居住过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模式。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4和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家庭健康监测期间的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家中进行健康监测时,应实施单间。不需要单间,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出门。
3。来(回)宁、沪人员(含该航线),参照曾在中、高风险地区生活过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模式。集中隔离期间,第1、4、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天进行“双采样双检测”。在家中进行健康监测时,应实施单间。不需要单间,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出门。
4。对有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其他低风险区居住史的来(回)宁人员(旅行卡标“*”),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它们可以在一次核酸取样后有序流动。
民用航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3号)》,民航等交通场站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疏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核对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必须测温、验码、戴口罩。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3号)》,铁路等交通车站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疏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核对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时要量体温、验码、戴口罩(香港)。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3号)》,道路等交通站点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疏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核对乘客信息。旅客进站时要量体温、验码、戴口罩(香港)。
1.国内航行船舶应当严格采取“非必要登陆”和“非必要登船”措施,准确记录身份信息、上下船原因、联系方式,做好测温、核对代码和个人防护工作。
2。严禁船舶利用自有船只安排人员上下车。运输船舶上下运输单位应当做好人员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代码核对和佩戴口罩等工作,落实运输船舶一个航次的消毒和个人防护措施。
3。禁止有在中度和高度危险地区居住史的船员登船或离船。因伤病治疗等特殊情况确需上岸的,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4。港航企业要加强船岸界面管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登船作业,核对登船作业人员和船员身份信息,做好测温、验码和个人防护等工作。,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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