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人才政策

贵港人才政策,第1张

贵阳贵安培育留用人才政策措施(学历+技能+职称)

一、鼓励人才提升学历。

已经在贵阳贵安工作的,自主提升学历。毕业后回贵阳贵安到企业工作,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新引进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

二。鼓励人才提升技能。

企业通过参加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每证600元/人的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区市县)

三。放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条件。

对于有真才实学的特殊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考虑学历和资历。其工作经历、学术(专业)技术贡献、项目成果(作品)和创造性可作为参评依据。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区市县)

四。鼓励人才合理流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人才流动顺畅。每年通过调任、借调、聘任制公务员等方式,公开选拔一定数量的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一批熟悉金融投资、产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干部,挂职到园区或企业工作。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并按约定支付报酬。完善贵阳贵安干部双向交流制度,每年安排一批干部交流挂职(任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

五、政策措施支持的对象

(一)本政策措施中提到的人才

1.来贵阳贵安创新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自主创新能力,在贵阳贵安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工程中发挥引领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市级杰出人才在内的紧缺急需人才已得到公认。

2.在贵阳贵安落户,在贵安工作或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和取得国家一至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二)本政策措施中提到的重点工业企业

注册地在贵阳贵安地区(含对贵阳贵安有经济贡献的中央、省属企业),重点建设贵阳贵安经济级城市、创新型中心城市、内陆开放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是重点扶持发展产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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