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引导清镇职教城院校毕业生在清镇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引导清镇职教城院校毕业生在清镇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第1张

支持引导清镇职教城院校毕业生在清镇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支持和引导贵州(清镇)职业教育城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清镇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一、政策和措施支持的对象

1.在清镇地区注册的职业教育院校(以下简称“职教城院校”);

2.职业教育城市院校毕业生、教育工作者及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3.在清镇地区注册并在清镇纳税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职业教育城市学院师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在清镇就业创业

1。新引进人才一次性落户费。

重点工业企业新引进人才符合当年发布的《贵阳市贵安重点行业人才需求目录》中标注为“紧缺急需”的岗位和专业。按照高级职称专业人员6万元、博士(高级技师)4.8万元、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2.4万元、本科生(高级工)1.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落户费用。

2。支持职业教育城市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毕业后2年内首次自主创业,且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

对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12个行业领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育种、科研、深加工为重点,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对租赁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经营场所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提前发放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共36个月)。为职业教育城市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降低反担保门槛,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由财政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3。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鼓励职业教育城市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

鼓励职业教育城市院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对连续优秀的“三支一扶”人员或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拿出一定的岗位招录上述人员。“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通过人才引进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可通过人才引进在我市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支持职业教育城市学院积极推荐毕业生到清镇就业创业

5。对高校推荐的人才设立贡献奖。

当年市职业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清镇成功就业创业达到毕业生总数30%及以上或500人及以上的,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20%及以上或300名及以上的,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10%以上或100分以上的,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支持职业教育城市学院为清镇企业举办各类吸引活动。

6。支持职业教育城市学院在清镇企业开设专科以上定制班。

学校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定向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留在定向培养企业就业并达到班级规模80%及以上的,分别按3000元/人奖励给学校和企业,达到班级规模50%及以上的,分别按2000元/人奖励给学校和企业。

7。支持职业教育城市学院积极申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认定为清镇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补助30万元,并推荐参加贵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为贵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的,最高补助50万元。

8。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和职业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新认定的创新载体最高可获得50万元补贴;以技术合同成交额为基础,每年最高可补贴10万元。

(三)支持职业教育城市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升学历和技能

9。鼓励职业教育城市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升学历。

在清镇工作的职教城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提升学历,毕业后回清镇企业工作。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新引进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0。鼓励已就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升技能。

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申请失业保险补贴的企业职工,在我省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并在我省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其他企业职工,按照初级工600元/人、中级工9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每证最高6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十一。放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条件。

符合特殊人才认定的职业教育城市学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其工作经历、学术(专业)技术贡献、项目成果(作品)和创造性可作为参评依据。获得贵阳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冠军者优先推荐就业。

(四)支持企业吸纳职业教育城市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在清镇就业

12。发放一次性人才引进奖。

对首次在清镇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职教城毕业生,按照大专学历5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清镇市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对登记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800元一次性补助。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贵阳人社部门组织的省外引才交流活动,与高校毕业生达成洽谈意向。活动现场成功签约的企业,按照高正职称3000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1000元/人、本科(高级工程师)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为高校毕业生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12个月。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4。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

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落实见习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补贴制度。每名学员生活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基地(单位)见习结束时留用率达到50%以上,留用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

15。支付重点工业企业人才补贴。

符合《贵阳市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全日制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由企业引进,分别按照高级职称3000元/人/月、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月、硕士(副职称、技师)1000元/人/月、本科(高级工程师)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

吸纳职业教育城市毕业生到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的,按照大专学历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工资补贴。

以上补贴最多可连续发放2年。

16。创办企业吸引人才贡献奖。

当年职业教育城市学院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人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为职业教育城市学院师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留青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七。提供结算便利。

职业教育城市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清镇地区企业就业创业,实行“零门槛”落户,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对在清镇地区企业工作、灵活就业或创业、新落户清镇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高级技师)10000元、硕士(副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8。为人事档案管理提供便利。

在清镇就业或登记的职业教育城市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免费管理其人事档案,按规定提供档案利用的一切服务,即就地管理。

19。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在清镇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完成正常年度登记的人员(如为个体户,应在5年内保持持续经营活动),所购商品住房为贵安首套唯一住房的,A类绿卡持有人100万元,B类绿卡持有人60万元,C类绿卡持有人40万元, D类绿卡持有人20万人民币,E类绿卡持有人10万人民币,f类,住房补贴按照60%、2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不符合贵阳市贵安人才住房补贴条件并在清镇工作定居的职业教育城市院校教职工(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商品房备案价基础上打9.5折,每平方米给予500-1000元的优惠。

20。对租用人才公寓给予补贴。

入住清镇市人才公寓的,按照补贴面积乘以单位租金价格发放补贴,其中:

博士(高级职称)工资50㎡/人·月,副职称工资30㎡/人·月,研究生工资25㎡/人·月,本科(高级工)工资20㎡/人·月,高职毕业生工资15㎡/人·月。

租住其他住房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贴(已在清镇购房或已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的除外)。上述补贴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非人才引进的干部职工。

21。提供配偶就业服务。

在清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属于紧缺急需人才,其配偶原则上可调入同等性质的单位或部门工作。配偶失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附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暂时无法就业的,按同期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二十二。加强服务保障。

设立人才服务站,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教育城市学院设立人才服务站和就业服务站,为职业教育城市学院师生提供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每年在职业教育城市学院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动态提供一站式岗位输送服务。

为加强资金保障,根据《中共清镇市委办公室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卫青办通字〔2021〕1号)要求,每年在职教城服务财政扶持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职教城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才购买、人才公寓配套、租房补贴、场地建设等相关投入。

三。其他

(一)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3月31日),具体解释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本政策措施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新的时间起、从上往下排、从上往下规范、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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