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第1张

山西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超缴部分。在上述行业中-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企业办法缓缴。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自今年4月起,除上述5个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行业外,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不向税务机关推送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到期缴费信息,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免收滞纳金。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延期支付企业的范围和条件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办理延期支付手续。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延期缴纳。已缴纳2022年4月到期费用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可延长一个月,也可在4月申请退还费用。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三。处理过程

缓缴期间,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新开办企业可从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类型变更为上述企业的,可从变更当月起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缓缴时,须填写《定向分期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可自行在http://rst.shanxi.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社会保障局-下载区下载。

对于缓缴政策覆盖的企业,缓缴期间社保机构暂不推送缴费信息,缓缴期结束后统一推送。社保机构应按月将缓缴统计信息传送给税务部门进行统计核算。

四。资格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在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行业分类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其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补充付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缓缴失业保险费;延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缴纳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及时提醒企业缴纳。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前申报应缴纳的延期费用,税务机关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延期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六。治疗

缓缴期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当先为被缓缴的企业职工补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岗位回报政策、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等相关待遇。

七。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社会团体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应通过媒体、报纸和杂志等广泛宣传。,以方便广大投保企业知晓。要加大工作调度力度,有针对性地推进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按季度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报送政策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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