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疫情期间社保减免

广州疫情期间社保减免,第1张

广州疫情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广州疫情之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适用的对象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对象,按规定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减免政策。个人缴费不享受减免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

(二)实施时间和救济措施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免征额政策,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额;2020年2月至4月大型企业、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缴费减半。

政策执行期是费用所属的期间。

用人单位在救助政策实施前补缴欠费,在救助政策终止后预缴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本次救助政策范围。

(三)企业类型的分类

企业类型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大中小企业统计分类方法的通知》(2017年)(资〔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划分。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将用人单位2019年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确定减免比例。

(四)建设项目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政策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按照施工总承包分类,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项目计划建设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建设期的比例,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工期和起止日期应根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批。

(5)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分阶段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原贡献系数0.6降为0.4,原贡献系数0.8降为0.6。继续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50%,直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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