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第1张

2020广州企业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保费政策是否可以不申报缴费?

答: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减半,职工个人缴费不免除。用人单位仍应按原惯例办理缴费业务的增减和申报,履行员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受疫情影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延期补缴,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先办理增、减、申报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可直接享受本单位缴费的减免,未享受减免的费用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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