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为何我国各地都掀起了“撤地设市”的热潮?

上世纪80年代,为何我国各地都掀起了“撤地设市”的热潮?,第1张

领导体制向“市管县”体制的演变,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1982年,为了充分发挥城市带动作用,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中央决定改革地区体制,推行市领导县的体制,并以江苏为试点。

1983年1月,国务院批准江苏省撤销所有地区,地区所辖各县划归11个市领导。为了推动市领导县体制的深入开展,198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同时规定每个地区的编制由当时的平均1500人左右压缩到300人,而地级市则不受此限制。

这一规定,无疑对撤销地区建制而改设地级市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各地撤地并市的热情很高,掀起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市领导县的热潮。

截止1987年底,短短五年间,全国29个省、市、区都部分或全部地实行了市领导县的体制(台湾省未计)。领导县的地级市数量由1981年的54个、1982年的55个,增加到1985年6月的145个、1987年底的152个;所领导县由1982年底的147个,增加到1985年6月的653个、1987年底的687个。五年间,领导县的地级市数量增长了两倍,所领导县的数量增长了近四倍。

针对市领导县在实施中出现过热的情况,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地市机构改革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建议适当放宽地区编制的限制,明确实行市领导县的中等城市的标准。198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地市州机构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市领导县体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仍处于试点阶段,不宜多搞,更不可单纯从安排干部出发,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匆忙推行,如果有的市带的农村太多,可以适当划出一部分。”该通知对市领导县热起到了一定的降温作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消减各地撤地设市的热情。

至1983年底,全国共有126个市领导了517个县、5个自治县、9个旗、3个特区,还代管8个县级市,平均每个市领导4.3个县,领导县的市、市领导的县分别是1982年底以前的2.2倍、3.2倍。

自此以后,市管县体制发展迅速,分别在1985年、1988年和1994年前后形成数次小高潮。至1998年底,全国共有219个市领导876个县、49个自治县、10个旗、1个特区,代管292个县级市,平均每个市领导了5.6个县。1988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首次行政区划研究会和1989年12月在江苏昆山市召开的第一届全国行政区划研讨会上,与会者一致呼吁:“市领导县的步子过快,带来很多新的矛盾,当前要认真总结经验,不宜再扩大试点范围”。此后,市领导县体制推行的步伐暂缓了下来。

一、有利于提高地域知名度。借撤地设市契机,可以广泛宣传、推介攸地,提供再次和永久扬名全国的平台。也是国家免费在各大媒体为攸地做宣传、打广告、造舆论的机遇。足以说明地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民富实力形成了城市规模和品位。创造了人口聚集密度较高等各种条件。设市改名后,名称本义会产生较大的社会效应,也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更可以扩大招商引资范围,广泛吸引贤士达人。

二、有利于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设市后,可以获得国家更多的周转资金。可以增加国家对城市建设的投资。在财税分成方面,可以依法截留比地更多的财税资金。可以实行省级计划单列,绕过地市级这一中间环节直接面对省有关单位部门,容易争取更多的项目、政策和资金。可以争取省政府直接下达项目计划。可以提高级别和档次,如地级城区的总体规划只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即可,而市级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要经省人民政府审批,要求和档次都高出一个级别。还可以增加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标和资金。可以增加城市用地指标和一切需要国家限额分配的计划指标。

三、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由过去以“三农”为中心和“无农不稳”的策略,转变为发展二、三产业和农业并重,促成“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齐头并重,做到有机的科学的结合。

四、有利于管理体制改革。市级城区一般都设街道办事处,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办事机构相对精简,工作重点在社区。而地级城区设立建制镇,是国家一级政府,设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机构。既要考虑社区,又要考虑郊区行政村的农业、农村工作。设市后,通常会将城区所在乡镇分成为几个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开始下移,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办事效率。

五、有利于提高社会地位。设市后,地委书记改称市委书记,市委书记通常是上级党组织的常委,有替老百姓说话的优先发言权。在城市体系中的等级方面,市比地一般要高出一级或半级。在市与地的竞争方面,通常有心理上、影响力、知名度的优势。在外的家乡人,也可更加扬名吐气,深感自豪和骄傲。在回答别人提问祖籍时,是某某市而不是某某地。

六、有利于提高居民实惠。设市后,国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也可能有相应的改革。人民群众的补贴、奖励、补偿、救济、医保、养老等民生待遇,也可能会有相应的变化。

法律分析:一、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万人以上;二、工农业总产值三十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三、国内生产总值在二十五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四、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两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新设市中,不少市的市政建设和第二、三产业是有明显进展的,对促进区域城市化是有一定意义的,其中不失有部分市的设置是合理的。然而,由于各地对“城市化”不甚理解,某些县市的设置打乱了行政区域的划分和行政机构的合理设置,造成对城市化的误导,并利用建市圈地出卖谋利等,出现了种种弊端。1997年国务院作出了“暂停审批县改市”的决定,民政部也对撤县设市进入了严格管理与控制的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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