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第1张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支柱和保障作用。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推动税收征管迎来继2015年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后的第三次改革。其特点可以概括为“综合”,即构建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安全性的税务大数据驱动税务系统。

以税务大数据为驱动力,加快智慧税务建设,积极为国家治理改革贡献力量。

运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是世界各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普遍做法。2020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召开税收征管论坛(FTA)线上会议,提出了以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3.0。相比自贸区税收征管3.0的愿景,《意见》既顺应了时代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又明确了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转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方案。许多措施在实施时间、覆盖范围,尤其是全面整合方面超越了FTA税收征管3.0。

通过实施《意见》,构建全国统一的纳税人服务平台、纳税人工作平台和决策者指挥平台,全面推进税收治理数字化转型。这些平台的建成,可以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的优势,全面深入地反映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情况和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将有力促进国家治理的精准化和公共服务的高效化。根据《意见》要求,发票电子化改革可以实现发票所有领域、所有环节、所有要素的电子化,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推动档案、财务管理等数字化变革,进而推动企业财税等领域建立一整套数字化标准体系,从而发挥撬动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的作用。

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不断提升税收法治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下,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深化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以刀刃向内的精神最大限度规范纳税人。同时,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坚决拒绝收取“过头税费”,连年圆满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意见》提出推进精准执法,构建“全过程无风险、无干扰、无违法查处、强智控”的税收执法新体系,重点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执法。《意见》对构建全面覆盖、全防控、全责任的税收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管体系作出部署,将推动建立“四管”风险管理机制,即风险发现时不管理、发现后不及时管理、推送后不及时管理、处置后不及时管理,实现早抓、小抓、预防、持续改进。

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非强制执法。《意见》强调,要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执法方式。让税收执法更有温度敏感性。要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涉税犯罪行为的界限,在税收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次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意见》的细化实施,将极大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效率,为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聚焦纳税人贡献,大力推进精细服务,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根本要求。

税务部门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频率最高、联系最紧密的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之一,服务着数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和十几亿纳税人。税务部门始终把服务纳税人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连续八年开展“便民纳税人春风行动”。用纳税人的“用心”,换来了纳税服务措施的创新和税收营商环境的“清新”。

《意见》提出,推进精细化服务,构建“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架、定制服务广覆盖”的新型税费服务体系。根据《意见》的部署,精细化纳税服务能够准确识别和分析纳税人支付人的实时和潜在需求。当纳税人通过智慧办税了解到某些税收政策时,系统可以向其推送相关政策和操作信息,提供更加智能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更方便的是,智慧税务完成后,信息系统会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生成申报。纳税人确认或更正信息后即可网上提交,大大减轻了纳税负担。以前只给税收法规,税务管理员上门“收税”,是一种“被动遵从”;到现在,比较常见的是既给制度又给算法,纳税人网上“纳税申报”,税务部门核实的“主动合规”;然后在系统和算法返回数据时,税务部门计算税款要求纳税人确认并自动“计算税款”进行“协同合规”。智慧税收将推动税费服务跨越式发展,拓宽加强和改善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新路径。

着力完善税收监管体系,科学实施精准监管,展示国家治理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成效。

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推进税收监管体系建设,在发展中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化,在规范化中促进发展。特别是开展了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报关”等违法犯罪、骗取退税和优惠税费的专项行动,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和税收秩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打击“三假”犯罪常态化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检查,继续保持严密严密防范,促进长治久安。

《意见》提出,推进精准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和“信用风险”监管为补充的税收监管新体系。一方面,强化精准分类政策,不打扰、不打扰高信用、低风险纳税人,对低信用、高风险纳税人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管,力求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最小化,监管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加强依法精准行政,坚决打击不法分子恶意逃税行为。随着精准监管的深入,不断营造违法者“剑高悬”、守法者“无事扰”的良好监管氛围,在维护国家经济税收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纳税服务的国家治理效率。

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则,积极拓展真诚共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共治样本。

近年来,税收共治在营改增试点中起步,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推进,在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中深化,在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中取得突破。每次重大改革后,各部门、各地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都会加深,税收共治的局面会扩大和加强。

《意见》提出,推进真诚共治,完善“党政领导、税务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的税收共治新体系,对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税收司法保障和国际税收合作作出部署。《意见》印发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均制定了本省实施方案,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列入本省“十四五”规划或重点工作,细化税收共治具体措施,有力有序推进改革任务。

国税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全力以赴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更大的税权。

(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民日报》(2021年11月04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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