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改革新方案

四川高考改革新方案,第1张

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原文

四川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主,稳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的高考制度,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

(2)基本原则。

——坚持德育导向。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多元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国家人才选拔、大学生选拔、考生学科选拔”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招生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法,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推进高中阶段高校间协同育人,形成更高层次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系统全面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3)改革目标。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考招生模式,完善促进公平、选拔人才科学、监督有力的高考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4)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类型。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和选拔考试(以下简称选拔考试)。合格的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之一。

考试科目。合格考试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等14个科目。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科目。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格科目内容是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各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内容是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各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修必修内容。

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生应参加资格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取得高中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不参加合格考试,直接认定为普通高考合格。选考对象为符合现行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

成就展示。合格科目(包括素质测试和实验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所选科目的分数以分数表示。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时间安排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5)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评价内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评估程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网络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的信息记录监管机制。普通高中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实事求是地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确保档案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评估和使用。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点,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深化高校统考招生改革。

从2025年起,高校将根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招生评价,并参考综合素质。

改革模式。不实行文理分科,而是采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三门全国统考科目;“1”是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两科中自主选择一科;“2”是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科中自主选择两门。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选考科目在每年6月举行。外语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科目将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成就的构成。考生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统考科目和三门选考科目组成,总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为150分,总分450分;第一选考科目的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第二选考科目的成绩以成绩换算成绩呈现。三科成绩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选择要求。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地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普通高中提出考生报考本专业(类别)的初试和复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高校统考招生分为物理、历史两类,单独计划,单独阅卷,单独投档,分本科和专科两个阶段录取。除提前录取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

(七)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将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分开,加强省级统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发挥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作用。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德育为主,德才兼备,以实践为导向,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的内容、形式和招生机制,努力选拔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设计、有序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推进本地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事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将高考综合改革纳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范围。

(九)明确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基础教育评价制度、高考综合改革督导制度。组织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统筹准备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备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招考机构人员力量。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项目的费用标准。财政部门要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增长机制,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改革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公办高中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政策。

(十)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立足改革需要,摸清基础底数,准确掌握教师、办学条件、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扬长补短,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配套措施,为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宣传各地学校的改革成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树立和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教育政绩观,破除唯升学率论、唯学历论等错误观念。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对考生、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完善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平选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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