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执行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实施细则

南京执行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实施细则,第1张

南京执行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实施细则

南京市公安局执行《江苏省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提升服务的十项措施》:实施细则

一、在户籍窗口开展“一站式”空位受理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申请材料暂时不齐全的,由公安机关发出通知先行受理,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实行户籍地“容差”受理、网上操作、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就近、一站、一次办理。

二。完全取消群众事务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即日起,对于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接受单位应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保存档案。,且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三。注销8个账户需要身份证原件。即日起,申请人办理本人换证、换领户籍证明、子女出生申报、非主项变更、市内迁移、市外迁出、高校毕业生户籍迁移、高校新生入学等8项户籍业务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四。放宽升学学生和退役军人户口迁移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在本市工作创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符合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的,积分总额达到规定分值即可落户。

动词 (verb的缩写)放宽子女及父母迁出城市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婚子女可随父母在市区或其合法稳定户口所在地申请避难。申请人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核实或者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父亲年满60周岁以上或母亲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退休人员,可随子女在其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城镇合法稳定住所申请避难。80周岁以上老年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的限制。

不及物动词放宽退休人员迁回原居住地的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因国家建设转移就业、农村简政放权、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等需要,在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申请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有直系亲属或者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兄弟姐妹的家庭,经同意可以落户。

七。放宽农村部分户籍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原户籍迁入农村,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有产权住房。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所有人放宽到本人、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八。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实行全市统一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实行全省统一办理,不受户籍、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即日起,公安机关将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对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和换领进行提醒。

九。开通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绿色通道”。即日起,对重要考试、比赛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等需要办理居住证的人员,设立“绿色通道”。,并将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认证等服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颁发证书,最大程度的保证人们对证书的需求。

X.深化“互联网加户政服务”。即日起,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公安“旗舰店”、“微警务”集群,大力推进户政业务“全方位在线”,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提供上班时间网上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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