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考改革最新方案

贵州中考改革最新方案,第1张

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贵安区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与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初中三年实际就读地应在贵阳市贵安区同一限定区域内。

第二章奖励项目

第四条 贵阳贵安实施的八项加分项目:

(一)烈士子女考生、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20分。

(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考生,国家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驻岛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危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15分。

(三)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者受到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加10分。

(4)上述规定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的考生加5分。

武警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加分参照军人子女。

(5)归侨学生考生、国内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考生、台湾同胞子女考生,加5分;

(6)少数民族考生;

(七)贵阳市贵安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女考生和二女结扎考生;

(八)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称号的考生,加10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或其子女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考生,加5分;

第五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按地区给予:

(一)ⅰ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除少数民族乡镇以外的所有地区;

(二)二类地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贵安新区除少数民族乡以外的所有地区;

(3)三类地区:贵阳贵安18个少数民族乡。

第六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逐步减少:

(1)2022-2023年,在一类地区参加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3分;从2024年开始,该地区将取消本项目加分。

(2)2022-2023年,在二类地区参加中考且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分;2024-2025年参加本地区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分;从2026年开始,该地区将取消项目加分。

(3)2022年起,对在三类地区参加中考且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第七条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初中阶段考生户籍地、就读地、实际就读地在贵阳市贵安加分地区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就读地、实际就读地中少数民族加分最低分值给予加分;户籍、学校所在地和实际就读地不在贵阳市贵安加分地区的初中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八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女考生和二女结扎考生加分:

2022年起,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为农业户口且在贵阳贵安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贵阳市贵安户籍独生子女考生和二女结扎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不享受本项目加分。

第三章政策条件

以上第九条的加分项可用于所有高中学校投档。

第十条中考申报加分的考生应提供相应材料,并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表。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女生考生需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考生需提供结扎证或证明。未申报者不享受中考加分。

第十一条中考成绩正式公布后取得相关资格和称号的考生,不享有中考加分资格。退役军人将获得立功奖励,其子女自退役之日起至中考成绩正式公布前三年内享受中考加分。

第十二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

第十三条报考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户籍应在贵阳市贵安区,民族成分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考生符合贵阳贵安中考报名条件。在贵阳贵安参加中考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中考加分。

第十五条统筹完善相关特殊政策,研究完善高中民族班等特殊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第四章审计和公示

第十六条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考试、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贵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卫生局、市退伍军人局、台湾市政府采取。

第十七条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公示内容、程序、时间等。考生信息公示。市县招生机构和初中学校应当明确告知公众公示网址,公示应当详细、准确、及时。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校、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和审核单位。初中也要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保存至年底。

第五章纪律监督

第十八条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考生及其监护人应当对中考申请加分资格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在申请阶段发现的,取消加分资格。在录取阶段被发现的,取消其加分资格;在录取前发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后被发现者,不予注册或注销。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考生虚假举报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二十条建立中考加分资格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彻查问责,对违法违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参加中考的往届考生参照本办法申报加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贵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卫生局、市退伍军人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中考起施行。原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贵阳市贵安区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简称“中考改革”)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的要求,我局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育厅发〔2021〕8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对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从今天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邮寄信件: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二楼贵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编:550081)。来信请注明“中考加分征求意见”字样。

贵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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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95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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