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支持民营企业26条举措

天津支持民营企业26条举措,第1张

天津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S2/】3月25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帮助企业脱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即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15条,集中在税费减免、稳定就业、金融支持等方面。,为市场主体所关注,投入真金白银提供精准支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加强减税降费减负

1。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中小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增值税纳税人生产、生活服务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渡服务、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国内税和递延税款利息。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创众创空之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用和提供给在孵对象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库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退税力度,先进制造业按月。

四。根据规定,制造业中小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缴纳有所延迟。已缴入库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办理退(费)税,享受缓缴政策。

五、对租赁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位于列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区域的租赁房屋租金核减6个月,其他区域租金核减3个月;承租人2022年内存续展期限短于前述减少期限的,按现有租赁期限减少;已缴纳租金的,可以延期减免。间接出租国有房屋的,给予最终承租人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人转让的优惠金额。

对企业实施帮扶,稳定岗位,保障就业

六。实施失业保险岗位稳定政策,将失业保险缴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根据国家部署,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执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缴纳,中小企业返还比例最高从60%提高到90%。

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的税收吸收政策”)的人员,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三年内,应当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之前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增强活力

八。利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拓展融资服务,推出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产品,在线申请贷款,快速放款。推广“智慧二号”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

九。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不得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支持科技创新增添动力

X、对国家级“小巨人”专项创新企业、市级“专精特创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创新”种子企业给予上市展销费用全额补助。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中,“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补助。

XI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及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优先保障用能;保证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奖励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示范单位。

扩大有效需求的潜力

十二。缓解旅游经营压力,积极推广用保险替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80%提取的政策。

十三。对在本市举办3天以上(含3天)展览的主办单位给予财政补助,对展览总面积1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每万平方米最高补助10万元和12万元。

十四。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将这些采购项目总预算的4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改善政府服务的优良环境

15。园区工业用地符合详细规划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出让方案报批;园区工业用地性质可按程序在工业、物流、仓储等商业用地之间转换,规划指标可在基准指标内根据需要确定,均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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