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商产业

光圈越大2022-08-23  19

杭州:进一步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杭州新型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壮大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电子商务企业梯队建设,推动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提高服务和运营能力。对年实际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地方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电子商务企业“转企改制、小升级”,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近三年平均增速在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以下为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杭州新型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型电子商务对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
一、拓展新型电子商务产业生态
(一)加大吸引力充分利用杭州电子商务优势资源,加大对全国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的吸引力,促进新型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吸引国内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杭,鼓励其设立具有集中RD、经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功能的地区总部和独立法人机构,正常开展业务。对新吸引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的,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长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壮大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电子商务企业梯队建设,推动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提高服务和运营能力。对年实际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地方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电子商务企业“转企改制、小升级”,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近三年平均增速在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加快新型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建设。创新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模式,建设新一代电子商务园区(基地)。鼓励建设包括企业聚集、项目招募孵化、数字场景应用、供应链整合、新技术新模式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培育中心建设、共荣示范创建等多功能多业态的新型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确、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齐全的新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鼓励数字场景的应用。加快新型电子商务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加速数字化赋能,推动消费升级。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效果突出,具有推广价值的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树立示范标杆。积极打造新型电子商务示范工程,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传统电子商务模式基础上迭代升级,在平台电子商务、垂直电子商务、社交电子商务、社区团购、内容电子商务、生鲜电子商务、兴趣电子商务、智慧电子商务、直播电子商务、元宇宙等新赛道和新领域多元化发展,努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效应强、市场影响力大、新赛道成绩突出的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构建新的产业链体系
六。推动品牌建设。丰富以杭州商品、杭州风光、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品。,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高附加值的新型电商产品和服务,助力打造“杭货”IP。对进入天猫、JD.COM、Tik Tok、阿auto快消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排行榜前10名的符合条件的新型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简称前10名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Top10企业落户杭州,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企业销售统计数据不低于排名Top10时的相应数据,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每年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长3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创建新的电子商务品牌,对国风郭超Z代周边创建的新的本土电子商务品牌,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近两年平均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促进供应链扩张。鼓励新型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建立完整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研发、制造、品牌建设、线下网点、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推动品牌商与新型电商企业合作,引导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开设选品中心。在传统产业带聚合的基础上,在各类电商平台上建设一批新型产业带,实现产业带内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项目联动孵化。对能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型产业带,给予经营主体实际投资额的20%,最长3年,最高200万元。
(8)打造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税收服务、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信息、法律支持等专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深化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对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帮助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打造新零售企业,或帮助园区打造新一代电商园区,或帮助打造品牌馆、供应链、产业带;
2。服务50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近两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
(九)协助建设共同繁荣示范区。积极引导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利用新型电子商务的全景呈现、引流、实时互动等特点。,参与浙江省山区26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对口支援地区乡村振兴,挖掘培育当地农业和特色产业带,帮助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开展公益活动助农的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年度公益活动次数和实际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十)扩大新型电商城市影响力。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新型电子商务推广,营造新型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区县(市)、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好新型电子商务展会和活动,提升城市影响力。对有影响力的新型电子商务峰会、论坛、电商节给予资金支持。对参加新型电商展会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资金支持为展位费的70%,单个企业单次展费支持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对举办具有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电子商务主题展览和活动并符合条件的,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构建全面的要素保障体系
XI。构建金融担保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与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创新定向投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通过计划规模约50亿元的市级引导基金,支持新型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类社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新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境内外直接上市的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我市“凤凰行动”计划予以支持。
(十二)建立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加大招聘、分类认定、扶植培养、强化赋能、引领服务等措施,全面加强新型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将新增电子商务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鼓励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认定一批规范的新型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且新型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每次专项培训不少于40学时、年累计培训不少于300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举办者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三)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对于严格执行省市防控措施,管理外卖送餐员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任何送餐员感染,消杀场所和配送箱等情况的电商平台。到位,每月奖励10万元。支持“非接触式配送”硬件设施的投资。对在核心写字楼、大型住宅区等区域设置配送柜台的,每台给予购买者购买价格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台。【/br/】针对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因全方位消毒、站立等增加的成本。,每进口一件给予1元防疫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采用见证比对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对购买见证比对设备的,给予5000元/台的补贴。【/br/】对封闭管制区、管制区、防范区的外卖送餐员给予不同金额的加班津贴,保证其日常收入来源。对符合放生条件的,鼓励其开展区域配送工作,给予1元/担奖励,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支持快递“进村入户”,完善县村三级物流体系,对每新建一个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给予10万元补贴;加快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对在行政村新设立基层服务网点的邮政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经营满1年给予补贴2万元,最长3年;对农村地区的快递业务,按照0.3元/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网点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最长3年。
(十四)优化科技应用体系。鼓励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量子计算、硅光芯片、VR/AR/XR、人工智能、人机共生、数字孪生、高清图像、自动驾驶、无人机、机器人、NFT等创新技术提升数字消费体验。支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开发产品选型、营销等环节的软件服务系统,借助新型电子商务数字化升级,推动经营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对自主开发相关服务平台和系统并获得相关认证的项目,按其在RD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RD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十五)强化政府服务体系。按照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创新电子商务新型产业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新型电子商务大数据运行监测统计体系,通过设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点、开展数据直报分析等方式,完善对我市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监测监管。鼓励各区、县(市)、行业协会和机构新设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点。新设50个以上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点的,根据运行绩效,对监测点所属协会、机构每年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监测企业数量增长20%以上的运行监测点,协会、机构给予同比例递增的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万元。
(十六)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支持新型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企业结合电子商务行业特点制定和应用标准。支持电子商务智库建设,提高政府决策服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根据《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电子商务协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在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开展物流、支付、统计、供应链、诚信等方面的标准研发和应用。
(十七)优化新型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依据《电子商务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完善杭州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夯实法律保障基础。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为市场主体界定规则、划定底线,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与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的沟通和联系,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开展电子商务“三位一体”工程,鼓励同标,减少线上商品,促进线上线下同款同价同质。对符合条件的“三合一”项目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补充规定
(十八)申请本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认真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3。在杭州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并纳入杭州市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能够如实提供电子商务相关数据和信息;
4。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经营问题受到处罚。
(十九)本意见涉及的政策性资金为杭州市新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其使用遵循区县(市)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审批公布的基本程序。
(XX)本意见涉及的资金由市财政和相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和各县(市)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75%,市财政承担25%,其他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十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企业)再次申请电子商务奖励和补贴资金的资格。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分阶段下达。如企业存在征信问题、未按规定纳税、未进行统计申报、未履行企业相关义务等。首次资金释放后,后续的资金释放和首付款资金的回收应依法处理。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二)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将负责组织实施。本意见与本市其他各级同类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优惠、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本地区新的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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