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第1张

苍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5条措施

苍南县出台《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问题的35条措施》,加大力度帮助重点地区困难行业和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一.包容性救济支助措施

(一)全面落实新的综合减税支持政策。

1.增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退税。

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月全额返还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企业。,股票津贴会一次过退还。

2.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

延期缴纳部分税费。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延期缴纳6个月;2022年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延期6个月。中型制造企业缓缴比例为50%,小微制造企业缓缴比例为100%。

3.小规模纳税人

分阶段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

4.延续服务业。

增值税加抵扣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继续对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现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减按10%和15%抵扣。对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服务免征增值税。

5.扩大“六税两费”减免范围。

按照50%的税率,降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对困难企业的税收减免。

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

7.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中小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按3年折旧在税前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或10年的,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单位价值的50%。将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企业所得税抵扣比例由75%提高到100%。

(2)加大降费政策支持力度。

8.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9.水费延期支付。

受疫情影响,水费缴纳有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企业可以申请延期付款。

10.降低检查费用。

2021年,温州市工业龙头企业、温州市高成长企业计量、校准、检测服务费按收费标准降低20%;十种在“5+5”行业广泛使用、量大面广的计量器具,按收费标准减按25%收费;县疫情防控(疫苗冰箱等计量企业)免收计量校准检定费。

1.增加企业工会经费返还。

2022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100%返还,其他企业工会经费减半收取。

12.继续降低费率。

和社保返还政策。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部署,分阶段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回稳岗政策。

(3)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

13.降低房租。

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租国有企业(含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经申请审核,给予实际经营者3个月租金核减,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执行;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绩效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作为利润。在间接租赁的情况下,转租人不享受此项减免政策,相关单位应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公园等各类市场经营者。在协商的基础上,对实体经营的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4)减轻疫情防控负担。

14.企业防疫物资供应。

以及防疫经费补贴。

根据从业人数结合经营面积,2022年对经营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口罩和消毒液的供应。具体供应申报办法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使用进口商品的工业企业的人员、进口商品和环境的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地方财政保障并给予全额补贴。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5.增加政府。

保证支持。

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成本力度。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县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担保率在2021年基础上下降20%。

16.稳定信贷预期。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工业和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贷款展期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的流动性。

17.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

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加大新冠肺炎保险产品、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从而为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保险公司应优先考虑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并应进行全额赔偿和快速理赔。鼓励疫情防控、医疗、科研、志愿者等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免费疫情保险保障。

18.提高抗疫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紧密围绕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需求,为生产流通企业(如水、电、燃油、燃气、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企业)提供应急金融服务。狠抓疫情期间农副产品的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大力支持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的资金需求。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普惠性小额贷款支持工具、小额贷款、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普惠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给予民营企业、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并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支付服务降费措施。

(6)继续加强能源支撑。

19.降低企业能源成本。

县城用电设备容量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低压并网,计量装置及以上项目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1 kV以下电力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在1 kV以下的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份额费用。

二。服务业救助配套措施

(一)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业扶持措施

20.缓缴失业保险费。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部署,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缓缴失业保险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参考具体上级文件。

21.促进餐饮业的复苏。

支持企业做特色、做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鼓励发展新型餐饮场所和新业态。建立优质供应商名单,政府采购将向优质供应商倾斜。

2.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挖潜增效,支持生活资料保障企业增加供应、稳定价格,帮助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衔接。

3.推广新能源汽车。

更新消费。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在本县注册的单位消费者和具有苍南县户口或居住证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淘汰老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轿车、SUV等家庭用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的一次性消费补贴。活动期间,让利幅度暂定300辆,同一消费者只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贴。

24.支持旅行社承办

并承担相关委托服务。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党建活动、工会活动、展览活动、商务活动等。,并委托旅行社按规定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等服务,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及时支付资金。推进市内带薪休假和市内医疗休息,支持县内旅行社承接医疗休息业务。鼓励学校和教育机构在本市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和相关运营机构承担研学服务。

25.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

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等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合理降低新增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星级民宿等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信贷支持。

(二)实体书店和电影院的扶持措施

26.给实体书店租金补贴。

对我县租用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给予6个月(一两个季度)补贴,每月每平方米20元。

27.给影院补贴。

对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县内商业影院,按座位数给予6个月(一两个季度)的补贴,每个座位每月25元。

(3)对物业企业的支持措施

28.物业企业防疫物资供应。

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按管理的楼层面积供应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其中10 ~ 20万平方米供应5000元,20 ~ 50万平方米供应1万元,500 ~ 100万平方米(含100万)供应2万元。对疫情防控不落实、挂红牌警示的企业,扣20%;被通报企业扣50%;被通报后,执行仍不到位的,不予递补。

(4)交通运输行业的配套措施

29.继续实施高速差别化收费。

关于贯彻《浙江省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省字〔2022〕1号)。落实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65%的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布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设备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实行市、县(市、区)拥有或控制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30.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

交通“绿色通道”政策。

合法装载运输国家统一鲜活农产品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加强服务保障措施

31.实行政府防疫物资集中采购。

县财政局实行县属国企,在县卫生卫生局疾控人员的指导下,集中采购政府配给使用的防疫物资,保证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发放和使用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配给和使用本行业的防疫物资。

32.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办理。相关拖延行为未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33.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帮助企业脱困的各项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要努力实行“柔性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以教育引导为主,在查处违法行为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行政执法要积极采取引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方式,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

34.建立健全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加强县领导与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的协调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引导和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相关减免扶持措施。

35.继续实施疫情防控。

保障稳定就业的志愿服务措施。

引导受疫情影响、配合防疫工作的停摆行业从业人员临时转型参与志愿服务,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在做好社会疫情防控的同时,缓解疫情期间停摆行业的就业问题。

附则

1。适用对象。享受该政策的服务对象应为苍南县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指实际经营者,包括关闭后及时复工复产者),其中享受该政策奖励的企业指申报时在苍南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执行统一的苍南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与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及我县其他现有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价高者得的原则执行。根据“每亩都是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享受基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不纳入总量控制。

3。强制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除规定时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申报指南将另行制定。其他县出台的相关县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在执行本政策过程中,如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变化,直接按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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