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制度

广州积分制度,第1张

广州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热点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修改《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答:广州注册游客近千万,是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广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先后推出并不断完善一系列移民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2018年7月,广州市正式实施积分制为民服务管理政策,通过积分指标体系的制定,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转化为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根据积分的高低享受公共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广州市为民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广州市为民市民化,维护广州市为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此次政策修订是根据广州市人事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机构改革、分工调整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重点是进一步积极探索如何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做好广州市人事服务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推进广州市人事一体化。

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城市发展红利,合理调节人口分布,吸引和留住更多经济社会发展实用人才,营造吸引各界人士的发展环境,优化我市人口结构,助推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作用发挥,促进我市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2。这次政策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为保障在广州有长期稳定住所和就业人员的权益,增加“两个合法稳定”的分值。在“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中,持有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指标分值大幅提高;加“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按社保分值分配积分。

二是提高纳税、公益、表彰奖励分值。增加纳税指标加分,提高献血、志愿者(义勇军)等公益性社会服务指标分值上限和比例,增加退伍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奖励内容,扩大表彰奖励指标覆盖面。

第三,将积分制与其他人口政策导向区分开来,降低学历、技能等指标分值。引导来穗高学历、高技能人才通过人才引进等渠道进入广州,确保更多来穗“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工作生活”的人员通过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实现积分制与人才引进等人口政策的互补。

第四,要体现以人为本,提高幸福指数,调整年龄、信用惩戒等指标。“年龄”指标调整为“40岁以后每年分级评分”,进一步平滑评分跨度。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申请材料的行为,将惩戒措施修改为“申请特定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避免一旦触犯法律被终身处分。

第五,为提升广州工作人员的服务体验,对积分制申请流程和时长进行优化精简。通过精简积分材料实行“承诺制”,明确申请人个人材料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整合优化积分申请流程,简化流程,推进“一网”申请。通过精简审核时间,将原来个人积分首次申报审批需35个工作日控制在20个工作日左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升办事便利性和体验。

3。《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规定》何时实施?来广州的人可以随时提交积分制服务申请吗?

答:《广州市人事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政实施后,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即日起暂停来穗人员积分的申请、调整和异议申诉。

根据新流程和指标体系,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全面升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预计2022年初重新开通。2021年期间,积分制入户信息卡发放工作照常进行,不受系统升级影响。

系统升级完成后,来穗人员可随时登录“广州市职工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上传积分材料、申请积分。

4。针对来广州人的积分制服务坚持的是什么样的原则,它对来广州的人有什么好处?

答:《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积分服务管理遵循“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积分积分积分、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优化完善积分指标体系,按照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的原则,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转化为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根据积分的高低享受公共服务,从而提高来穗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来穗人员的市民化,维护来穗人员的合法权益, 帮助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更持久、更深入地在广州安居乐业。

5。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外地户籍且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

6。来广州申请积分制服务的人是先到先得吗?

答:不会,来穗员工积分制服务是一项基础常态化工作,申请时间对积分最终认定没有影响。建议来广州的员工在熟悉各项服务政策后再进行申报,以错开申报高峰。

7。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积分指标体系是怎样构成的?

答:整体服务管理的整体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该指数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三部分组成;加分项目由受教育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岗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业、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纳税、表彰奖励等七部分组成。分项指数由信用情况和违法情况两部分组成。

申请人的总得分等于基本指标得分加上加分指标得分,减去减分指标得分。总分最低分为0分。

8。为什么要在广州市积分制员工服务管理中设置减分指标?

答:“减分指标”主要包括不良信用记录、偷税漏税、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等。扣分不封顶,以体现诚信守法的政策导向,动员广州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广州”建设,弘扬正能量。但减分指标扣除的积分仅适用于“积分入户”、“积分住房保障”等权利和公共服务,不适用于为随迁子女提供“积分入学”的公共服务。

9。降分指标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具体包括哪些?

答:降分指标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和不良司法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单或标记为异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10。积分指标体系什么时候调整?如何应用?

答:广州市人事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指标体系和评分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有关单位在实施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住房保障等权利和公共服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积分指标体系中的不同指标。

十一。申请人凭核准的积分可以享受哪些权利和公共服务?

答:申请人可凭积分申请以下权利和公共服务:(1)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常住户口;(二)按规定随迁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助的民办学校申请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位;(三)按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但通过积分制以外的其他方式来穗人员所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不适用本规定。

12。来广州的人可以随时享受积分入学、积分入学等福利和公共服务吗?

答:不会,来穗人员可随时申报积分,但积分制、子女入学、积分住房保障等权益和公共服务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因此,提醒在穗工作人员关注各项权益和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文件,根据自身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积分,避免服务政策出台后补充或调整数据更新积分,容易耽误申请。

十三。来广州的人如何办理积分制?

答:持有本市《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并符合积分制入户具体条件和要求后,可以申请积分制入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人才服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积分制入户具体申请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按当年指标计划确定。

14。来广州的人如何为随迁子女办理积分制?

答:持有本市《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符合积分入学制度具体条件和要求的,可以申请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或者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15。广州人如何申请住房保障?

答: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符合积分住房保障具体条件和要求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具体管理办法由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才服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16。来广州申请积分制入户服务管理的人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采用“互联网+”方式实现积分制服务管理的全流程信息服务。积分受理窗口和相关部门依托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积分认定等积分服务管理,实行网上申请、审核、评分、查询等“一网”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共享相关规定,各职能部门相关信息资源逐步与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直接在系统中查询识别申请人相关积分,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七。来广州的人积分怎么调整?

答:如果申请人的相关积分指标发生变化,他的积分也要相应调整。主要有三种方式:

(1)自动调节。工作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分值。广州市人事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签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时,自动调整居住证指标分值。

(2)实时调整。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将信用信息、违法违规等积分指标的信息变化情况发送至来穗区人才服务管理部门。广州市人事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报考人员相应指标的分值,并告知报考人员。

(3)申请调剂。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以及服务业、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纳税、获奖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分值,材料办理流程调整按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18。来广州的工作人员积分作废是怎么回事?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1。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户籍;2.申请人死亡;3.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暂停使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如果申请人对系统中的个人积分有异议,应该如何申请验证?

答: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自积分分值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积分制原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提出投诉,由来穗区人事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核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来穗市人才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核查和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如何处理广州工作人员在申请积分时提交的虚假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申请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申请材料的,在申请具体服务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参与欺诈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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