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紧缺人才2020

相城区紧缺人才2020,第1张

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原文

相城区重点行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落实苏州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聚区建设部署要求,根据《苏州市重点行业人才紧缺计划实施细则》(苏州市建委印发)

[2021]30号)、《相城区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魏翔办〔2021〕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重点行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是指在该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高端人才。

第二条相城区重点行业人才在计划内定期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分类别享受工资补贴、落户补贴、租房补贴。

第三条相城区重点行业人才计划由相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和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会同各镇(街道、区)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和综合管理;各镇(街道、区)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单位)和人才的启动申报、初审和日常服务。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在工商登记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税户主管、缴纳社保的企业,或者国有资产住所所在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

1.数字金融、先进材料、智能车联网等“3+7”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中的重点企业(单位);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区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4.各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推荐的承担省、市、区重点工业项目的企业(单位)。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生,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5周岁、40周岁和45周岁;

2.首次前来就业(以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与企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申报和认可程序

第六条申请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应聘网站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单位第一次申报,必须先登记。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单位)申请材料:①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②企业(单位)内部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3)证明企业(单位)资质的其他材料。

(2)申请人材料: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劳动合同;④完税证明;⑤个人数字人民币账号。申请安家补贴需要提供:①购房合同;②全额预收款发票;(3)安家补贴声明承诺书。

2.对车牌的初步检查。镇(街道、区)人才办根据条件对申报企业(单位)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3.地区评论。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单位)和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形成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4.网上宣传。建议补贴名单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5.资金分配。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电子证明,按政策享受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牵头核实并提出意见。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七条工资补贴。第一次来的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审批通过后的次月起发放,享受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第八条安家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给予全日制本科生20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3000元/月、全日制博士生5000元/月的安家补贴。审批通过后的次月起发放,享受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落户补贴采取定向分配方式,由各镇(街道、区)根据本辖区企业(单位)经济指标、创新指标进行分配。

第九条租金补贴。按照全日制本科生4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800元/月、全日制博士生12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最长享受期为36个月。

第十条人才引进奖励。对成功申请工资补贴或安家费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单位),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生分别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奖10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对成功入选姑苏重点行业人才紧缺计划并申请首年薪酬补贴资金的人才所在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奖1万元/人。涉及同一天赋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第五章财务安排

第十一条本细则涉及的工资补贴、安家费补贴、租房补贴和吸引人才奖励资金,均由区级财政提前全额支付,纳入年终财政结算。吸引人才的薪酬、租房补贴和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落户补贴按区、镇(街道、区)1:1比例分担,其中镇(街道、区)按人才所在板块和房产所在板块1:1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工资补贴和安家费补贴实行“一次性申报、社保核定、按月发放”。要求人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缴费期间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止缴费,缴费后继续缴费。

租房补贴次年兑现,实行“年度集中申报、一次性发放”。具体申报要求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章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租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房金额,按规定享受落户补贴的,相应扣减落户补贴。结算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符合安家费补贴条件的,按照“一套,最高”的原则享受补贴。

第十五条人才个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区人社局将会同区住建局、首都规划分局定期对人才的在职情况和房产情况进行核查。补贴享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意见处理:

1.人才流动到相城区外或转移房产的,已享受的安家补贴全额退还;

2.对违法违纪的个人,取消资格,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补贴;

3.个人离职时,停止向原企业(单位)发放补贴,但在2个月内,可向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重新申请,符合条件者可发放剩余补贴。

第十六条人才所属企业(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同等责任。如有虚报、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单位)三年内申请政府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为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当水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扶持政策。其中,具有中级职称和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享受全日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具有副高级职称和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具有高级职称和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享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只有企业(单位)才能享受相应的人才奖励。

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申报,经审批后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补贴标准。

第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区、镇国有企业不享受本细则的扶持政策。同时,获得姑苏重点行业人才紧缺计划者,享受市财政拨付的工资补贴。相城区各类人才计划人才政策重叠,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原《阳澄湖紧缺专门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湘人社〔2018〕58号)、《相城区重点行业高层次人才工资补贴操作办法》(湘人社开〔2020〕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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