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房公积金最新规定

新疆住房公积金最新规定,第1张

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施行后有哪些新变化

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对公积金归集有哪些新规定?

答: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市民住房消费,根据新疆“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研究成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明确要求各地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市民自愿缴存制度,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

《业务规范》规定,每个职工只能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其他单位开立个人账户的,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此前,部分实缴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一人多户”,影响其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通过业务规范,有助于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业务规范明确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规定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当地当年最高缴存基数;明确职工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或者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问: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与之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的规定,以下15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是:购买当地商品房;异地购买商品房;购买当地二手房;异地买二手房;买拍卖行;购买集资房;购买安置房;自住住房的建造、改建和大修;租房子;在现有房屋中安装电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退休了,退伍了;终止劳动关系;定居国外;死亡。

其中,新增的现房加装电梯业务,明确了办理现房加装电梯业务需要满足的条件、提取的金额、需要提交的资料,使业务推广有章可循。

问:现房安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有什么要求?

答:现有住房安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符合一般提取业务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工程已竣工验收,业主已缴纳安装电梯的建设资金;电梯后期运行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

同时,职工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现有住房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投入的金额。多产权人的,只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新发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试行)》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试行)》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在职职工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按照适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对“正常缴存”、“在职职工”、“自住住房”的要求,即不允许对非正常缴存状态、非在职职工、非自住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自住住房的要求表明,别墅、商铺、车位等非普通住宅不允许住房公积金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的刚需支持。

《业务规范》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以下类型:提前住房贷款、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建设贷款、翻建大修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结合近年来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扩大,在保留多种传统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的基础上,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贴息贷款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贴利息差额,填补住房公积金池,支持缴存职工最大限度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试行)》对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做出了明确全面的规定。

统一“连三累六”(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贷款或信用卡连续三期及以上逾期的,准贷记卡连续逾期180天以上;或者贷款信用卡逾期6次及以上,根据准贷记卡规则,准贷记卡累计逾期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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