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增10天育儿假什么时候施行
2021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增设育儿假和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性护理服务制度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01已婚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条例简化了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不再合并计算。
02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
条例删除了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限制性措施,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婚育证明的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
03新的育儿假和哺乳假
根据规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女方再享受80天奖励假,共计178天,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增加了育儿假,规定子女未满3周岁,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为了减轻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压力,条例规定,父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如果父母住院,他们的子女每年总共将有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04养个宝宝有压力,政府会分担。
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
租住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弹性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间、实行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护理创造便利条件。
保护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日托会更方便。
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厦和年轻女职工集中的单位为工作场所的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班级,招收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