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人才购买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新时期人才强区建设,更好地推进梁溪区各级人才宜居工程,营造最佳人才环境,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i卫发〔2020〕3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帮扶企业和人才工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i蔡威发〔2022〕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适用对象支持在梁溪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下两类人才:
1.高层次人才:按无锡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实施办法确定的A、B、C、D四类人才,在本区全职工作,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登记信息或住房交易记录信息。
2.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技师(二级)、高级工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才在梁溪区紧缺。
上述人才需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含个人所有和与他人共有)。
第二条支持政策
符合无锡市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落实购房资格支持,给予购房补贴。
二是高技能人才可以支持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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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补贴
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自费购买本地区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可按标准申请住房补贴,申请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给予购房总额3%的支持。
第四条补贴标准
A1类人才1000万元,A2类人才500万元,A3类人才300万元;B1人才150万元,B2人才100万元,B3人才60万元;C1类人才50万元,C2类人才40万元;符合“锡铅”工程相关政策的D类人才,按其规定给予补贴。
第五条人才分类和认定申请
高层次人才按照“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实施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认定,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高技能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直接认定。
对第六条资格的初步审查
人才分类认定后,需要申请购房资格和住房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审核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申请对象填写《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和《梁溪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七条人才购房备案申请
申请对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分类认定,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申请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相关材料移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购房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所在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者相关资格证明;
4.梁溪区人才购买资格申请表和梁溪区人才购买补贴申请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
2.无锡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梁溪区人才购买资格申请表。
第八条资格审查
区人力社保局对人才分类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对象购房资格进行备案。梁溪区新建商品房,经审核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可以购买。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按程序申请住房补贴。
第九条住房补贴的支付
对象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提供首付账单、网签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购房凭证。区人力社保局将相关材料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对网签合同。核对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网上平台公示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梁溪蔡颖卡”或其他发放方式向人才本人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条申请住房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租赁人才公寓补贴政策。他们已经享受的,扣除他们已经享受的部分。购房补贴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50-100万元,购房补贴按5:5的比例分2年发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应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符合市区多项宜居政策条件的人才按照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涉及财政补贴的按照高不叠加原则享受。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购买的房产,原则上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梁溪连续工作不满5年并离开该地区的,应当等额退还住房补贴。不退还住房补贴的,他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购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住房补贴的个人和使用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为文件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办法由梁溪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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