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

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第1张

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寒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中山市义务教育夏冬季校园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支持探索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办〔2021〕30号)和《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教体委〔2021〕18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寒暑假学校托管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育根本任务,坚决落实“双减”工作,构建良好教育生态,解决人民群众急之所急、急之所急的问题和学生寒暑假“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寒暑假,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镇街主导。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体制,寒暑假托管服务主要由镇街组织。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要请当地党委政府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根据各自职能和条件,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协调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托管服务工作。

(二)因地制宜。根据各镇街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学校作为寒暑假托管服务点,让有需要的家庭就近参与托管。因地制宜设计冬夏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

(3)自愿参加。寒暑假托管服务主要帮助解决家长看护问题,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提供均衡的营养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是否参加,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选择。

(4)公益惠民。寒暑假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原则,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通过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集资金。严禁以托管服务的名义乱收费、高收费。

三。实施范围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分市民办),其中市直属学校为其学生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各镇街按区域确定托管学校,学生可以本着就近原则跨校参加。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少于1所,5所以原则上不少于2所,10所以原则上不少于3所,15所以原则上不少于5所,具体开放学校的数量和分布由各镇街实际情况确定,做到所有学校都要开放。

四。服务对象

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有真实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提供服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可以选择在寒暑假参加校内托管服务。学生和家长可自愿报名,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原则上,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

五、服务时间

(1)原则上不晚于寒暑假开始日期开始,周期为每10天(不含周末)。寒假服务时间不少于一期,暑假服务时间不少于三期。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一期或多期。

(2)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 30-下午18:00,分为三个时段(上午时段:8:30-12:00;午餐时间:12:00-14:30;时间:下午14:30-18:00)执行,课间休息不少于15分钟,其中全天提供不少于4个课时的基础托管,在校托管期间提供不少于90分钟的免费躺卧午休服务,保证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服务时间应与当地正常通勤时间相衔接。具体日程安排请参考附件1。

六。费用

寒暑假学校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以财政补贴、服务收费或代理收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冬季托管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天为单位。餐费、住宿费、物资费据实收取。其中,伙食费按照学生在所在学校就读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学生在所在学校就读的日均住宿费标准计收。费用全部通过课后服务平台收取,资金归集到国有银行开设的存管账户。学校不得收取非法费用。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应免收托管服务费。

七。服务内容

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以护理为主,保证学生能得到充分的休息。结合基础托管、素质拓展、实践教育等模式开展,提供早餐、午餐、午休、课间餐等贴心服务。具体来说,主办学校根据需要科学设置课型。不得作为学校学科教学的延伸,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教授新课程。

(1)基础监护。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锻炼的场所,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地等资源,开展作业辅导、阅读指导、影视欣赏、游戏活动、文体活动等。,并组织工作人员值班看护,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2)质量发展。学校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兴趣拓展等优质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实践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好当地青少年校外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农村少年宫以及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科研实践基地、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教育和国防军事体验活动。

八。组织实施

(一)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承办学校是实施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每年寒暑假托管开始前15天将实施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选择场地充足、设施齐全、硬件条件好的学校承担寒暑假托管服务。监督本镇街道暑期托管实施过程,审核托管学校实施方案、服务平台与第三方机构、社会专业人士的合作协议,并做好记录。

(3)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可统筹安排辖区内教师职工在教师同意的基础上自愿报名参加,教师志愿服务绩效可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还可以通过面试机制,聘请退休教师、社区干部、大学生志愿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组织的课程和专业人士参与,积极吸引有特长、有余力的家长志愿者和有特长的社会人士参与。但禁止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有不良记录的社会机构、场所和人员参与托管服务。

(四)各中小学要提前开展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准确掌握寒暑假需要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学生人数。各承办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设置托管课程,加强学生体质、作业指导、兴趣培养、习惯养成等课程安排。

(5)经学校和服务平台运营方审核后,对参加寒暑假托管服务的学校教师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由课后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支付;参与课后服务的外部机构和专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经承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约定学费,由课后服务管理平台支付。

九。工作要求

(1)各承办学校寒暑假托管服务必须纳入课后服务管理平台管理,不得指定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二)高度重视和落实学生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多病防控、人境防治等要求,定期在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定期与学生和家长座谈,收集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寒暑假校内托管的效果。

这一方案从2022年春季开学开始试行。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对寒暑假托管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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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05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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