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认定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实施,全年受理,每月认定。需要预识别的及时识别。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坚持党管人才、人才政治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第四条同一批次每家企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数量不超过2名,总数不超过3名。总部设在长沙的大型企业数量可适度放宽。
第二章对象范围
第五条。引领我市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民营企业,省级以上园区纳税的国有企业,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主体目录(试行)》、《长沙市企业家高层次人才目录(试行)》、《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先进计算、信息安全企业高层次人才目录(试行)》, 《长沙市文化创意企业高层次人才目录(试行)》、《长沙市金融企业高层次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有引进人才意向的企业可申请预认定;各类创新创业方面的专家也可以推荐、鉴定人才。申报单位应是在长沙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长沙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可在《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基础上申报,也可选择与行业一致的子目录,但不能选择多个子目录同时申报。
在北京大学计算与数字经济研究院、长沙汽车创新研究院、长沙半导体技术与应用创新研究院、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现代食品创新研究院等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应当参照执行。
第三章认证程序
第六条。宣言。申请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 .长沙. gov.cn/csrc_portal/),填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申请材料如下:
(一)《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件。
(三)单位社会保险证明、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如果是创业者,要提供营业执照和6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六)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相关子目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等。
(八)按工资标准申请人才认定的人员,应提供企业最近两个自然年度工资薪金的财务凭证、银行对账单和个人纳税记录,工资标准为税后工资薪金。
第七条初审。申请人将相关原件提交相应区县(市)、园区人才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部门将核对原件和扫描件,并将其返还原件。材料不全或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通过;通过初审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进行复审。
第八条审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对照《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相关子目录进行集中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对不能确定的特殊情况,提交市人才办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推荐名单。如果失败,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九条。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形成待认定名单。
第十条宣传。拟认定名单将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纳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
第十一条签发文件,颁发证书和资助卡。对认定的人才进行发文确认,颁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证书(A、B、C、D),集中颁发长沙市人才绿卡。
第四章预先确定
第12条预先申报。对于拟从外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单位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填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预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的扫描件。申请材料如下:
(一)长沙市高层次人才预表彰申报表。
(二)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其他相关子目录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预先承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根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相关子目录进行预认定。符合条件的,将预先认定的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特殊情况无法确定的,请提交市委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第十四条正式承认。签订劳动合同后,申请人再次登录长沙市人才智慧导航,补充提交《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非外籍人员提供)等材料,完成申请手续。经过审核、联审、审批、公示等环节,正式认定。
第五章专家的建议
第十五条推荐的专家应当公道正派,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紧跟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潮流,熟悉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工作。
第十六条新引进我市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项目实施符合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候选人:
(一)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主导产业技术创新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取得良好市场前景,且占股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股东第一大股东的优秀创业人才,个人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在我市创新创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十七条推荐专家出具推荐信,填写推荐材料并签字,被推荐人提供符合A、B、C、D类高层次人才要求的业绩材料。以上材料由申请人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提交。
第十八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整理汇总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实地考察,提出具体意见。市委人才办进行集中联审,确定推荐人选和支持类别。
第十九条。推荐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相应的人才计划扶持,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六章跟踪管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或成果:
(a)学术和成绩欺诈。(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被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四)被判处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经认定的人才,如工作变动等,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反馈,变更信息库内容。
县(市)、园区人才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动态台账,加强对认定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市委人才办每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A、B、C、D类人才创新创业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调查评价,具体参照《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创新创业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省市干部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范围。
第二十三条已被认定为高一类人才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发〔202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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