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应届生租房补贴

长沙市应届生租房补贴,第1张

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长沙市青年人才房租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级平台吸引聚集人才若干政策(试行) >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对象

第三条在长沙落户并在长沙工作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

1.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海外大学毕业生。35周岁以下、毕业两年内的海外大学博士和海外大学硕士、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3.机构中新引进的医生。2022年5月1日(含)以后,毕业两年内新引进的35周岁(含)以下海外高校博士和国内普通高校博士,在市属高校和市、区县(市)公立医院和中小学编制内。

第四条长期工作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申请人与长沙市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人长期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长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除外);申请人与长沙市外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长沙市工作,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引进的医生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第五条租房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和形式如下:

海外博士10万元/人,国内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本科1.2万元/人。租房和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开始发放,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按月发放。缴费年限最长为两年。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创业者独立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文件)原件;新引进医生提供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单或事业单位人事调动通知原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

第三章申请流程

第七条租金和生活补贴按以下程序申报:

1.宣言。申请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填写申请信息,通过拍照或扫描等方式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申请平台,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审批。市、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形成建议补贴名单。

3.宣传。拟议补贴清单将在该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的支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社保局将资金统一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35周岁以下,是指35周岁之日;两年内毕业是指两年内1月1日以后毕业;海外高校毕业生是指出国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台港澳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市属高校,市、区、县(市)为公立医院,中小学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商市委人才办界定。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青年人才房租和生活补贴不与《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同时享受。

第十条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各县(市)和长沙高新区财政承担40%。新引进医生的房租和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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