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

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第1张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什么时候发布实施的

1.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08年7月18日颁布实施。

2.《办法》共6章62条,涵盖律师执业条件、律师执业许可程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内容。《办法》规定,律师在被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办法》明确,律师知道当事人委托了两个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委托其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律师不得代理本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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