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何存在“卖身葬父”,挖个坑埋了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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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何存在“卖身葬父”,挖个坑埋了不可以吗?

为什么古代会有「卖身埋父」的现象?不能挖个坑埋了吗?

董永,相传东汉时有一千人。少年丧母,因避兵而迁居安陆。父亲去世后,董永将自己卖给了一个富人家庭做奴隶,以换取丧葬费。

上班路上遇到槐荫下一个说自己无家可归的女人,他们就结婚了。一月份,这个女人编织了300条锦缎来偿还董永的债务。在回家的路上,她去了淮阴。那女人告诉董。

雍:我是天帝的女儿,奉命来帮还债。毕灵空。

董永卖身葬父孝感天地,是古书《二十四孝》中的一段孝道。中国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并用它来激励人们谈论孝道。

除了董永的故事,我们还可以在许多影视剧中看到埋葬父亲卖淫的情节。人们常常会想,自古以来,土葬就有了。为什么我们不挖个坑埋了它?为什么我们要出卖自己?

为什么董永为了埋葬她父亲而出卖自己?

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曾经给普通农民家庭算过一笔账:

一个五口之家有100亩地,一年的粮食收成就变成了150石;又税十一,余粮一百三十五石;去掉家里的基本口粮,剩下45石余粮;每石粒30元,可卖1350元,用以支付婚丧、赋税、杂派、扩大生产等费用。这个家入不敷出。

在汉朝,因为铁的使用,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汉景帝的重臣晁错曾说:“如今一个农民五口之家,役员不少于二人,能耕种的只有一百亩。”所以一个五口之家,有两个成年男性,最多还能耕种100亩地。

从现有文献来看,就整个汉代而言,一个五口之家耕种100亩土地的年收成比战国时期要高,应该在200石左右。

这二百石粮食是汉代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扣除全家每年的口粮和各种必要支出,根据林甘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计算,这个家庭每年缺粮36.4石。

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家庭能耕种100亩以下土地的群体。因此,单纯依靠小农经济的农民家庭极其贫困,难以实现自给自足。

为了过上正常的生活,这些农民家庭需要在业余时间外出打工,或者发展一些农副业。同时,所有的衣食开销都要降到最低。这个“最低”,就是穷人每天的饮食无非是“饼饵、麦饭、甜豆汤”,只能在年终祭祀时品尝肉。

《孝经》作者刘向,汉昭帝元丰四年生。因此,他笔下的董永应该是一个生活在西汉中期的汉人,处于社会稳定、国家安定的时期。

据《汉书》中的相关记载,粮食价格一般维持在几十元一石,甚至在宣帝称帝时,就有“岁丰,粮五元,农少利”的记载

根据李悝的说法,如果一石粮食30元,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一年的总收入相当于6000元。而如果埋葬一个死去的家庭需要一万元左右,那就是这个农民家庭差不多两年的收入。因此,我们的大儿子董永为了埋葬他的父亲,出卖了自己。

你能挖个坑埋了它吗?

答案是否定的,由于古代科技的落后,当自然灾害发生时,人们往往会选择逃命,也就是离开家乡。做一个现代人就是离开住所。

如果饥荒过去可以回归或者在其他地方定居,那是最好的,但是如果不幸死在途中,尤其是父母去世,留下孩子,孩子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就成了所谓的“难民”。

一旦成为难民,就失去了国家的保护,连住酒店和科研都不能参加。相比之下,男生的出路更多,而女生很可能因为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而变得风尘仆仆,毁了一生。

所以,女人会为了埋葬父亲而出卖自己。只要当地有标准的墓地,他们就有资格申请落户。

说到底,卖身埋父,往往是人生最悲壮的时刻。在电视剧中,这样的情节多用于衬托战争的混乱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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