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集团浦江国际科技城

临港集团浦江国际科技城,第1张

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布企业租金减免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2022]271号)和《上海市国有企业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市国资委发[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

一、实施主体

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园区平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园区开发公司是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公司名单为: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悦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威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适用对象

租赁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所属平台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园区所属开发公司的经营物业,最终签订合同租赁从事主体房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

小微企业的认定参照《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分类方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证明材料以2021年数据为准。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国有企业最终租赁经营的房产不在本次免租政策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本次租金减免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政府组织等非企业组织。

有证据证明最终承租人未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实施者落实防疫工作,且有隐瞒或遗漏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享受租金核减政策。

最终承租人有欠费或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欠费未结清或其他违反行为未解决的,不享受本次租金核减政策。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三个月房租。所有区域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3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增加免租3个月。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出具后,2022年再免3个月租金,全年租金合计可免6个月。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如果同一街道存在多个高风险区域,房屋多次停建、歇业或被征用的,已经享受二级救助的最终承租人不再重复享受。在高风险区域爆发前,且房屋被查封、歇业或被征用前,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最终承租人,不溯及享受二级救济。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含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如果租赁涉及免租金、优惠租金等。,应使用已支付的年租金来计算减少金额。月租不一致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减租按年实缴租金的四分之一计算。

四。救济方式

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减租、免租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租、抵扣或从后续租金中返还的方式实施。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是本市国有企业的,以各自实缴租金为限,与产权人分摊减租;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产权人和国有企业转租方落实对最终承租人的全部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为免疑义,转租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需要实施主体事先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和接受

2022年4月20日起接受申请。验收的具体信息如下:

01接受窗口

(1)园区投资促进中心

地址:陈航公路2388号科技广场16栋15楼

联系人:金明

电话:021-3295084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科技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园,AB空)

地址:陈航公路2388号科技广场16栋16楼

联系人:卢佩凤

电话:021-3418254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0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人的租金核减申请书(包括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二)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控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4)申请人2021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申请人2021年12月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2021年12月派遣人数证明;

(6)申请人2021年纳税证明和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7)物业属于转租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园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实际经营转租人名单、实际经营转租人(租赁合同为实际经营转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2)-(6)相关材料、转租人与实际经营转租人签订的2022年减租协议。

(8)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审计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材料,并对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在活动期间或之后发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实施单位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申请,不予租金核减,并要求申请人支付核减的租金,直至提前终止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03验收方法

该房屋租金减免采取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疫情期间,受理申请应避免人群聚集,以网络、电话、邮件等线上沟通方式为主,线下为辅。

在线交流地址:点击这里

用手机号注册,验证码登录。

印章原件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04申请截止日期

首次减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第二次减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2年6月1日后承租的,租赁双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此租金减免。

六。监督

部门: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

联系人:胡丁子仪

联系方式:021-53392930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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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60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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