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新闻记者亲历:看了唐山女性被打视频,我为什么会特别害怕

小时新闻记者亲历:看了唐山女性被打视频,我为什么会特别害怕,第1张

小时新闻记者亲历:看了唐山女性被打视频,我为什么会特别害怕

钱江晚报·小时记者刘巧嫣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视频截屏

很难用完全平和的视角和情绪去看唐山烧烤被打女子的4分钟视频。

6月11日凌晨,对我来说是一个不眠之夜。从微博、知乎到朋友圈,身边很多人都在关注和讨论这起恶性事件。从“完美受害者”到“女性的声音”,再到性别问题或者暴力问题,有朋友直接在朋友圈,数着从小经历过性骚扰的女性有多少。

我什么也没说,躲在被窝里很久。

因为我和视频中的女孩一样,也曾遭遇过恶劣的性骚扰,所以我反抗并主动报警。第一次看到这个视频,我甚至开始犹豫自己当时的反应是否过激。如果骚扰我的人打了我,我还能走在阳光下吗?

我是一名普通上班族,东北人,热爱洗浴文化。2021年12月的一天,因为不想在单位加班,我带着工作去了单位附近的一家洗浴中心。我洗了个澡,舒服地在电脑上完成了最后一点工作。将近午夜了。

在我的家乡,在洗浴中心过夜是很常见的。休息大厅里,有慵懒的沙发和小房间。虽然没有门,但是有工作人员在店里来回穿梭,约上三两个朋友打牌,累了就找个沙发躺着。一个晚上就过去了。

我没有太多警惕性,就选择在休息大厅凑合了一晚。第一,因为我在杭州六年了,从来没有在这种场合经历或目睹过恶性事件。二是因为有点懒得动,想到第二天可以直接去单位上班,不用折腾。

所以事情发生在半睡半醒之间。先是感觉胸前的衣领被掀起,然后隐约感觉有人在摸我。我吓得一个激灵翻了上来,一抬头就看到一个人跪在我面前。他罪恶的双手还被冻成了两半空,我和他同时僵住了。

他率先反应过来,准备直接逃跑。我起身开始追,开始在休息大厅里大喊“大家快起来抓流氓!”“别睡了,有小偷!”......情急之下,我甚至“着火了!”我又喊了一遍,就是为了让大家帮忙,把这个人扣留在休息大厅。

我做到了。很快一群人围了上来,他们帮我拘留了这个人,而我站在一旁直接拨打了911报警电话。

说实话,我还是不想看清这个男人的脸,因为我不想午夜梦回,因为这张脸记得太清楚会难以入眠。

警察很快出去了。不到10分钟,他们就赶到休息大厅,把我和这个人拉回来做笔录。

事情发生的太快了,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基于过去看到的各种新闻和教育。坐在警车里,我开始反应过来。我被性骚扰了。我开始喘气,试图控制我滔滔不绝的情绪。

办案的警察很温柔,很负责。他跟我说他会认真办案,叫我不要羞于启齿,不要遗漏所有细节。

在做笔录的时候,我克制了自己的情绪,详细地说出了所有的事实。之后他告诉我,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骚扰。确认监控后就可以立案了。

出了派出所的大门,我的眼泪就开始喷了出来。打车回家的路上,我开始反思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什么,不应该为了方便睡在休息大厅。但是,对于报警处理,我一直持非常坚定的态度。

直到看到唐山烧烤视频的那一刻,我开始动摇了。

骚扰我的人也是黑恶势力怎么办?如果我吼他,他开始打我怎么办?身边的人不帮我围住他,反而让他跑了怎么办?……

漫画CFP供图

六月的杭州已经是梅子了,我却在没有空调的床上打了几个寒战。

我开始觉得自己很幸运,因为我遇到了负责任的警察,那些不想把手袖手旁观的人,还有那些不敢打人的骚扰者。

我觉得这次唐山烧烤店事件最恶劣的影响,与性别问题无关,而是下一个女孩会因为害怕被性骚扰而选择沉默和隐忍。

我觉得我不应该退缩。如果骚扰再次发生,我还是会选择大喊大叫,直接报警。

因为我相信,我的“运气”应该属于社会的共同认知,属于社会的常态,属于良心,属于社会的底线。

据最新消息,烧烤店打人事件的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落网。与此同时,唐山全市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暴力是偶然的,但应该告诉通过手机屏幕看到这段视频的普通人如何防范,如何谨慎处理,而这段视频中的围观者也不应该再因为恐惧和恐怖而集体沉默。

我还是希望当伤病来临时,我有勇往直前的勇气。

阅读延伸

唐山烧烤的打人者是恶势力吗?可以在顶格处理吗?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引发社会关注。相关视频显示,在一家烧烤店内,一名男子走近几名女子的桌子,摸了一名女子的后背。女子逃跑后,男子打了女子一巴掌。随后,多名男子参与殴打,一名女子被拖到店外的街上,遭到多名男子连续拳打脚踢。唐山警方6月10日晚发布消息称,两名涉案嫌疑人已被逮捕。

案件发生后,大量网友对打人者表示强烈愤慨,怀疑他是黑恶势力,纷纷表示要依法严惩。

那么,打人者是否涉嫌犯罪,可能犯了什么样的罪?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将如何量刑?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采访了多位刑事领域的专家。

一:你涉嫌什么罪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表示,本案中,男子涉嫌搭讪未能纠集同伙殴打女性,已涉嫌寻衅滋事。酒后男子无端搭讪,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伴,在公共场所抓被害人头发,从室内拖到室外,多人参与暴力殴打,甚至有人用啤酒瓶袭击,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视频显示,至少有两名以上受害者被殴打,应视为寻衅滋事的恶性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表示,单从视频来看,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打人对象不仅限于与他发生冲突的白衣女子。这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视频截图

同时,彭新林指出,被害人伤情鉴定后,被害人及其同伴受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处罚;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害程度被认定为重伤以上,根据刑法规定,同时满足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即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故意伤害罪的重伤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司法鉴定,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律师从实务角度表示,在实践中,受害人可能不具备第一时间做伤情鉴定的条件。目前,第一要务是救治受害者。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鉴定的条件需要因地而异,有些故意伤害中的伤害是在被害人身体恢复得差不多后才能鉴定的。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二:顶格可以处理吗?

至于具体量刑。彭新林认为,本案是多人共同犯罪。而且在公共场合,多名男子对受害者进行暴力殴打,有的还用啤酒瓶袭击受害者。情况非常糟糕。如果最终伤情鉴定为轻伤,可以依法认定他们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悔罪,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这些情况也可能影响量刑,应该符合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彭新林说。

翁小平表示,在寻衅滋事过程中故意殴打他人,如果行为人造成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根据刑法规定按重罪处理。如果是寻衅滋事罪,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视频来看,受害者的伤势可能比较严重。如果认定为重伤,起点可能是五到七年。至于会不会判罚,还是要看案件最后怎么定,最后由法官来定。

“对于恶性社会治安案件,如果涉及黑恶势力,要从严从快处理。”翁小平说。

烧烤打人事件监控截图

三:是恶势力吗?

翁小平告诉记者,“恶势力”有更严格的标准。首先是人数的标准。应当符合有三人以上相对固定的组织的要求,同时应当包括作恶多端、欺压百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条件。如果只有这一个案例,现在就判定为恶势力还为时过早。如果公安机关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构成恶势力。

彭新林说,恶势力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就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人民群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扰乱一定地区或者行业的社会秩序,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可以认定为恶势力。

“所以,恶势力是有一定标准的,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过程中进一步核实,回应社会关切。”彭新林说。

四:灾民如何获得救济?

翁小平说,由于女性的身体条件和力量条件都弱于男性,当她们遇到暴力时,女性受害者应该尽量尽快逃离现场,或者找一个可以保护自己的地方,向周围的人求助,并及时报警。不建议女性以自己弱小的力量直接对抗歹徒。“网络时代,相关监控、视频都比较发达,可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寻找相关证据。”

“案件发生后,作为受害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包括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并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同时,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被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彭新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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