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大学生创业补贴

长治市大学生创业补贴,第1张

长治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发放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疫情期间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20〕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20〕15号)精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帮助

一、发行标准:

新增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500元;非疫情期间,每吸收1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二。应用条件:

(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全市小微企业认定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资〔2017〕213号)精神执行。

(二)小微企业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三。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招用员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码、劳动合同复印件、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四。处理流程:

(一)小微企业吸纳各类新增劳动者就业,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

(二)小微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就业登记后,需填写《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小微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附件2),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各级人社部门在收到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填写《稳定就业承诺书》(附件3)后,经严格审核劳动合同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可向财政局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的60%并提前预拨给小微企业。每个小微企业吸收剩余40%的职工一次性就业补贴,稳定就业半年后,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审核,然后提交给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小微企业。对于半年未稳定就业的员工,申请企业需要说明原因。财政局在结算新增就业补贴时,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扣减预拨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就业补贴资金的监管,从就业资金上给予支持,确保小微企业能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的,各级人社部门要将该企业列为失信单位进行联合惩戒,加大劳动监察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小微企业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领取一次性就业补贴,按小微企业工商登记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小微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备案和就业登记后,持所需材料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每月将小微企业申请材料经初审、复审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发放。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宣传,落实“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效果”的政策要求,简化流程,推行网上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2020年2月至12月疫情期间,小微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标准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疫情发生后,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仍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金财社〔2019〕1号)执行。

附件:

1.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新招聘员工花名册

3.稳定就业承诺书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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