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供热交费点

长治市供热交费点,第1张

长治市供暖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

据了解,今年采暖费与往年持平,仍执行2010年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按面积计价;

收费标准不变,具体为:

按面积收费:

住宅3.3元/月/平方米

公共建筑7.2元/月/平方米

计量收费:

实行两部制收费,采暖费=基本采暖费+计量采暖费,住宅基本采暖费=3.3元/月/平方米× 30% ×建筑面积×采暖月数,计量采暖费=0.144元/度×耗热量;非居民基本采暖费=7.2元/月/平方米× 30% ×建筑面积×采暖月数,实测采暖费=0.315元/度×耗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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