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第1张

长治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实现所有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课后服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17〕1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156号)精神,结合我市2017年以来课后服务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总体思路

围绕国务院“双减”工作各项部署和“五个管理”要求,抓好学校主阵地建设,推进课后服务支撑,切实解决中小学生“离校早、交通难、无人接送”问题,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全覆盖,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属性。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导向,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可以采取财政补贴和家长合理分担运营成本的方式来保障。课后服务费标准出台前,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2)坚持公开透明。学校应当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学生自愿。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申报。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要的学生参加。

(4)坚持全面覆盖。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公办学校要全覆盖,学生愿意留的要全覆盖,工作日要全覆盖。老师应该竭尽所能去教,学生应该学好。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独立小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和初级中学,以及其他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

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常上课时间以外自愿申请课后服务的学生。应优先考虑急需服务的群体,如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小学生。提倡为有个别学习困难或专长的学生提供咨询和帮助。

(二)服务时间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5+2+1”课后服务模式。即5个工作日提供课后服务,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小时,周末一天用于课后服务。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结合实际灵活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可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选择。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初中可以探索在工作夜开设自习课,但不允许教新课或分配科目。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小学(教学点)课后服务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寄宿制学校由县区统筹安排。

公立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5+2+1”的基础上,实行寒假开放一周、暑假开放三周的开放式校园制度。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采用“菜单双选”和“校级统筹”的管理模式。“双选菜单”是学校列出服务“菜单”的内容,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学生和家长公布,让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老师和内容。

课后服务坚持“校级统筹”,打破年级、班级的限制。学校统筹实施轮班制、大班制、跨班制、跨年级制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搞一刀切;学校根据学生选择的“菜单”,组织相应学生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实行“菜单走”,满足学生对课后服务的不同需求。

学校要把课后服务活动(课程)的研究开发与校本特色课程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和教师潜力,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确保学生在校学得好。

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组织高风险活动、组织集体补课和新班。

(四)服务形式

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多形式、多渠道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根据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制定课程表,并提前公示,形成“一校一案”的特色。

1.丰富课后服务方式。课后服务应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发挥教师专业特长,提高课后服务能力。首先是作业辅导,指导小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作业;指导初中生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至少80%的书面作业。二是学业辅导,包括老师上课、老师讲课、答疑解惑、优差生培训等知识辅导,并适当安排预习复习活动,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辅导答疑,为有空余时间的学生拓展学习空空间。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兴趣小组、特长培训和社团活动;四是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阅读交流活动。

2.拓宽课后服务渠道。一是结合实际,组织校外跨学科综合实践活动,如劳动实践、研学旅行等。二是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第三,充分发挥社会热心人士、退休教师、合格的社会专业人士特别是家长的作用,邀请有一定专长的志愿者或家长教授戏曲、剪纸、书法、雕塑等特色课程。四是积极协调宣传、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科协、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公益性课后服务。

3.做优秀的免费在线学习服务。利用“空中云课堂”(微课、重点难点突破课、实验视频课、全国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云课堂”、线上“名师答疑”,实现线上服务的新突破。

四。服务要求

(1) 建立和完善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机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等内容。,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考勤、监督、交接班制度。

以学期为单位制定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课程安排及家校责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但不允许强迫学生参与。允许学生中途参加或退出课后服务,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学校要建立反馈机制,收集意见,及时听取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可以统筹安排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弹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相应补贴,在工作量计算、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安全风险。学校应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教研部门要及时研究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结合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高,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二)加强监督和评估

各县教育局要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督导机制,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过专项督导、集体检查和日常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课后服务覆盖面、优质内容、学生和家长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体系。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评估和校长职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3)营造良好的氛围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共识。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协同”的教育机制,密切家校联系,形成教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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