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以下列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二)民事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3)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
(4)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
(5)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
(七)办理公证和司法鉴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方式。
法律援助是指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和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