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物质基础
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处理条件:
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要求抚恤或者救济的;
(四)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七)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八)公诉人出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人辩护的公诉案件;
(9)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一)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军人证,领取抚恤金、优待金的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救济证明;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和抚恤金;
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