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援助在哪申请
申请者:
1.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申请非诉讼事项法律援助,应当向其住所地、事由发生地或者争议解决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南京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管辖:
南京市行政诉讼案件一审申请法律援助,由义务人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和管辖,二审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受理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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