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处

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处,第1张

无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办理指南

一、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

二。交通影响评价起始阈值

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的相关要求。

三。工程验收

(一)接受单位

梁溪区和滨湖区内的项目由交警支队秩序科受理。西山、惠山、新区范围内的项目由辖区交警大队受理。

(二)申请材料

1、项目批文;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3.规划定点图;

4.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工作流

1、承办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受理前提出受理或补充相关资料的口头意见和告知时限要求;

2.规划部门要求对项目进行联审,要召开联审会。承办人将审查意见纳入初审意见;

3.承办人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制作交通影响评价文本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支队领导审核签字;

4.承办人根据审批意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文本审查意见,并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办理时限

正式验收后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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