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用地

天津工业用地,第1张

天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二。搬运要求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建场地及占地情况、确定拟建用地面积及适用建设用地指标的依据、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及拟安排矿业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需要修改建设项目用地的,应当出具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5、属于审批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单独建设项目的拟建场地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涵盖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

属于建设项目备案的,还需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6.线性工程提供1: 5万-1: 10万线路图;其他用地应提供1: 2000或1: 10000地形图(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7.其他材料。

三。处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a厅、市国土房管局036号、037号窗口领取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表也可通过www.tjxzxk.gov.cn、天津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2.行政许可中心窗口登记后,转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经审查后,按职能审批;

4、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处理时限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初审申请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初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初审意见的,经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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