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第1张

南京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开始申报

关于申请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申请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适用范围和条件

符合《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租赁住房项目。

02,应用时间

申请期限为2020年4月17日至30日。

03,声明方法

申请人登陆“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进入“中央奖补项目”模块。

根据平台提示,在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类)网上填写并提交专项补贴项目申报表,上传相关材料。

04.申报期结束后,市住房租赁试点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区市相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复审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补贴。

05.电话:84722640。

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住房租赁试点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596645.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9-12
下一篇 2022-09-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