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第1张

呼和浩特市本级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指南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指南

一、自治区内联盟城市间业务转移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业务,呼和浩特市在本级办理自治区范围内跨盟市转移接续业务,取消联系函和内蒙古内及盟市间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审批表。

(一)调入呼和浩特市本级

请到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不用再来我市经办窗口了。参保人在呼和浩特市办理职工医保登记后,市医保中心将及时将转入余额转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应下载“全国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或“苏萌办”APP,激活医疗保险电子凭证的查询和使用。

(2)呼和浩特转自(多渠道办理)

1.将申请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市医保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拨打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便民服务热线12393进行挂号。

3.全市四个区(新城区、赛罕区、玉泉区、回民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机构线下办理。

二。向自治区外转移业务

(1)转呼和浩特

1.请到市内四区(新城区、赛罕区、玉泉区、回民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办理。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市财政局医保财政账户,市医保中心每月核实后将个人账户转入金额录入,无需参保人再次到窗口办理。

2.2022年4月前已办理自治区外转入手续的,转出方保留基本医疗保险(合同)凭证原件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变更表》的,请将原件邮寄至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804室,收件人:李建奎,联系电话:0471-5181341)。

(2)转出呼和浩特:因系统原因暂时无法办理。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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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44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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