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现有的教育救助政策进行了大力推广。近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就制定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扩大教育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实现巩固扩大教育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1.请介绍《意见》的主要背景。
答:脱贫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和扩大教育扶贫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深刻认识实现巩固和扩大教育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全系统的努力, 统筹推进,攻坚克难,为继续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向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做出教育应有的贡献。
二。请介绍一下《意见》的制定过程。
答:《意见》的制定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首先,文档开发和起草。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三是修改完善草案。自2021年3月起,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意见》,并按程序报批、下发。
3.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总体考虑。
答:主要有四点考虑:一是保持总体稳定。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不挑”要求,系统梳理研究现有教育救助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该创造的创造,确保政策的连续性。二是突出有效衔接。把巩固扩大教育脱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对接农村低收入群众和欠发达地区全方位帮扶机制,促进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平稳过渡。三是注重经验的传承。延续教育扶贫巩固扩大成果和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通过乡村教育振兴助力乡村振兴。四是强化教育导向。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为德育和思政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干部、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深入实践,加强学生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激励学生为美好生活而奋斗。
四。请介绍一下《意见》的重点任务。
答:《意见》强调,要把巩固扩大教育脱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充分衔接农村低收入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明确4大类20项任务。建立健全巩固扩大义务教育成果长效机制,着眼长远,加强机制建设,从辍学控制、办学条件、信息化、师资队伍等方面统筹安排,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除身体原因外不辍学。建立健全与农村低收入人群救助相衔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机制,明确学生救助、营养改善、教育关怀、就业援助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做好巩固扩大教育扶贫成果和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继续制定一批教育扶贫工作措施。以贫困地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提出了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普及普通话、帮扶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继续完善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口帮扶机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继续推进高校定点帮扶工作,优化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合作行动计划,继续实施高校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实施一系列教师支持计划。
5.请介绍《意见》的保障措施。
答:《意见》出台后,我们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指导各地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及时巩固和扩大教育扶贫成果,从工作力量、组织机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一盘棋、一体推进”。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执行力强的领导体制,实现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的平稳过渡。二是在政策保障上,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巩固扩大教育扶贫和乡村振兴成果,优化教育财政支出重点,将教育扶贫和乡村振兴成果与教育“十四五”规划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和重大项目纳入其中,研究探索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路径。三是在考核评价方面,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考核和乡村振兴督导,推动各项教育措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考核范围。第四,在社会参与方面,坚持行政推动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