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Xi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1.《Xi职工工伤伤残程度鉴定表》一式三份(现场领取,网站下载);
2.被鉴定人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见复印件原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见原件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复印或复制;
5.老工伤职工无需携带序号2材料(即工伤认定通知书),但需携带《老工伤职工工伤认定意见》和《Xi老工伤职工入社确认表》(见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处理条件
经市或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的受伤人员,国家政策支持需要鉴定的。
二。处理过程
三。处理时间和地点
办公时间:评估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地址:陕西省Xi市雁塔区龚建路28号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10-001室
具体评估指南可点击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