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工伤和伤残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3)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
(4)初始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等活动,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提交民政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致残或者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证明和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四)因公出差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