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申请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条件及流程一览
申报申请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
部门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申请缴费年限备案。
服务对象:企业
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004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
处理条件:
1、复员、转业、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转企;在全省统筹参加生育保险,转入本市的人员。
2.用人单位已为参保人员在广州缴纳生育保险费;
过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和单位到相应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以下材料之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公民)卡等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支票原件相同”的复印件)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省统筹区域内转移人员:
一、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原件1份,由省内统筹社保机构出具)
(2)复员退伍军人:
B.原部队军龄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退伍军人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证、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单、部分退役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军龄审查表、原部队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等。各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转制后转入企业的人员:
C.原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广州市养老保险参保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原事业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等。各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电话:020-12345
受理部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数据传输方式:数据会发送到社保机构前台。
处理时限:原则上当场办结(特殊情况或受理制)。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