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贩毒案

江苏盐城贩毒案,第1张

12月28日下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盐城市盐都区龙港镇设立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会场,集中宣判3起涉毒案件2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两名贩毒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NPC代表、CPPCC委员、媒体记者、村干部、居民代表等200余人应邀出席宣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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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时30分,19名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毒品的被告人被全副武装的警察带进会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张某、王某等人在陕西某地非法生产、交易盐酸羟亚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夏某、等19名被告人自2017年11月以来,共生产、销售盐酸羟亚胺102件约2550公斤,当场缴获盐酸羟亚胺6.4公斤、邻氯苯基环戊酮1106.6公斤、盐酸816.4公斤、甲苯2131公斤等原料、机器设备。法院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质罪,分别判处该案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至11年不等。

盐城中院还对另外两起贩毒案的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2018年以来,被告人胡某、牟林向他人贩卖冰毒共计4公斤,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朱于2018年从他人处购买毒品共计6400克,其中假药1千克,后从四川成都运输甲基苯丙胺4400克至江苏盐城,交由他人贩卖,获利28000元,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央视记者吴锐陈东平)

(编辑丁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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