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老同学拉下水贩毒,想赚快钱却等来死缓判决

男子被老同学拉下水贩毒,想赚快钱却等来死缓判决,第1张

男子被老同学拉下水贩毒,想赚快钱却等来死缓判决

老同学说运毒赚钱,我不吸毒。我只想赚快钱,但我付出的是缓刑的代价。

罪恶的交易

2020年11月,云南芒市边防管理部门得到了该案线索。云南昭通人范准备从国外购买一批毒品。范本人有涉毒前科,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20年11月下旬,侦查人员注意到范某更换了手机号码,并频繁联系外国人。

2020年12月1日凌晨,范驾车出昆明市区,来到昆明市官渡区某村。警察一直跟着范的车,发现范的车停在一个篮球场。很快,另一辆车出现在体育场。停车后,有人下车,几分钟后,两辆车相继离开篮球场。

由于夜色浓重,加上远距离观察,民警无法判断篮球场上的这一幕是否存在毒品交易,所以暂时没有惊动范,而是暗中紧盯两车的行踪。

视频截图

捕获的网

民警一路追踪,发现与范见面的人驾驶的车辆离开篮球场,向云南芒市方向的高速公路行驶。专案组据此判断毒品交易可能已经完成,下令立即实施抓捕。

侦查员在昆明市中心的一个社区抓获了范,并在他驾驶的宝马车后座发现了一个装有毒品的塑料储物箱。经检验,从范某车内查获冰毒,重10167.7克。

被抓时,范不配合警方,含糊其辞,声称不知道毒品来源。但根据现有证据,专案组推断这批毒品应该是凌晨与范见面的人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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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上午,与范见面的车出现在昆明至芒市高速公路的一个停靠点,负责抓捕的侦查员早已在此设伏拦截。民警当场将田某、袁某抓获。在其驾驶的汽车内,侦查员查获现金49万元。

田、袁承认,他们是受境外贩毒分子的指使,从瑞丽向昆明运送毒品的。2020年12月1日凌晨,他们在官渡渔村篮球场与范某进行毒品交易,给了范某一箱毒品,并接受了范某给的毒资。

此外,在运输毒品过程中,为躲避检查站的检查,袁某拉上“黑车”司机尹某,并承诺得手后各分30万。2020年12月20日中午,民警跟踪尹某车辆,成功将其抓获。

对冒险的渴望

袁因运输毒品被判刑。他向警方供认,他在服刑期间认识的一个人在国外从事贩毒活动。被假释后,袁一直无所事事,缺乏稳定的收入,所以这个人找到自己,袁就想赚这个快钱。

但袁有涉毒犯罪记录,这是警方登记的重点。为了不引起警方的注意,他决定拉上同学田配合。

田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他与妻子和孩子住在云南省芒市。他深知毒品的危害,也知道运输毒品是违法的,但袁告诉他,运输毒品更赚钱。把毒品运到昆明后,两个人可以各得一大笔钱。一方面,田抵挡不住赚快钱的诱惑,另一方面,他又心存侥幸。他犹豫再三,最后还是接受了袁的提议。

于是,田抛下妻儿,跟着袁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他在瑞丽租房子,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在运输毒品的过程中与袁某、尹某租车买了一辆摩托车,高高兴兴地等待毒品交易完成后的20万报酬。然而,田没有等到分赃的那一天,却等来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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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袁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尹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普法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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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为什么明知毒品的危害和毒品犯罪法律处罚的严厉性,人们还会铤而走险?

A1:

逐利是贩毒的本质,尤其是在严刑峻法面前,仍然有毒贩愿意铤而走险牟取暴利。如果一个人的朋友圈里有涉毒的人,那么被拖下水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比如亲戚、老乡、同学,甚至网友,通过介绍工作或者赚快钱的方式,诱惑从事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这样一来,就会变成“亲戚坑亲戚,老乡害老乡”。

Q2:

当前毒品犯罪有哪些新特点,给公安机关带来哪些问题?

A2:

近年来,借助互联网平台的虚拟性,毒品犯罪分子的身份和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比如他们利用即时通讯软件组建毒品交易圈,真正的毒贩可以隐居幕后,完成整个毒品流通和交易。这些都成为毒品犯罪侦查面临的新问题。毒品犯罪的防控不仅需要禁毒执法部门的主动作为,更需要社会力量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共享资源,形成毒品犯罪防控的合力。同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应该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成为每个人都应该牢记在心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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