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的意思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要求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是一种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我们国家每年的死刑判决,大部分都是死缓,最后不会真正执行。死缓制度在实际限制甚至减少死刑的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缓刑兼具缓刑和实际惩罚的性质。死缓类似于缓刑,有一定的试用期。如果在审判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就不执行原来的死刑,可以改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但同时死缓也具有实刑的性质,因为缓刑考验期是在监狱服刑,缓刑考验期直接转为自由刑,罪犯还在监狱服刑,罪犯始终处于被限制自由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