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后逃单,失足妇女伙同他人向其暴力索要嫖资应如何定性?

男子嫖娼后逃单,失足妇女伙同他人向其暴力索要嫖资应如何定性?,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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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男子嫖娼后逃逸,失足女子与他人合谋暴力向其索要嫖资,应如何定性?

回答:应当使用暴力控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抢夺他人财物。卖淫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公安机关对从事卖淫活动的男女一般以罚款、行政拘留等方式进行处罚。本案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治安行政案件。因妓女逃单,流浪女纠集他人采取非法暴力绑架手段控制妓女,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以暴力方式勒索钱财(嫖资),成为刑事案件。

嫖娼的男人是本案的受害者,但不值得同情。他们还应受到行政罚款和拘留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失足少女不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还受到刑法处罚;帮助失足少女绑架并控制卖淫女的人身自由已触犯刑法,其以暴力手段协助失足少女向卖淫女索要嫖资的行为应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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