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女子包养涉黄岁男陪侍后索要近万元花费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岁女子包养涉黄岁男陪侍后索要近万元花费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第1张

50岁女子包养涉黄KTV27岁男陪侍索要近90万元花费 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2021年4月,50岁女子周与在长沙“三号娱乐”KTV认识的27岁男模小胡同居半年后,起诉小胡隐瞒已婚事实,要求拿回在小胡身上花费的89万元。小胡辩称,不用花那么多钱,周某就知道他结婚很久了,也是想和他保持关系。

上游新闻(邮箱:)记者了解到,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小胡返还周某不当得利7万元,该判决已于近日公开。

此外,2021年6月15日,“三号娱乐”KTV因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随后停业。

法院认为,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源于享乐场所和非法性交易。小胡以身体和尊严为代价赢得了周的好感,周用金钱弥补了巨大的年龄差距。通俗点说,他是被“养着养着”,真的颠覆了三观和正常人的传统道德认知。

50岁女子起诉27岁KTV男模恋爱被骗近90万元

周,1972年出生,女商人。今年1月,其起诉小胡,被法院受理。周起诉称,2021年4月初,她与朋友认识了小胡。之后两人相恋并同居。小胡多次以各种理由要钱。截至2021年10月,她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支付给小胡895995元。

周说,后来她偶然发现小胡已经结婚了,她和小胡约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小胡骗了他的财产,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导致了他的误会。起诉小胡,要求退还所有费用。

小胡,1995年出生,湖南湘潭县农民。他辩称,周以结婚为目的,虚构了与他发生关系的情节。双方在三号娱乐的有偿陪侍KTV见面,他是该KTV的男模。周很清楚自己的工作性质,转账行为大部分用于3号娱乐的KTV消费。

▲KTV资料图/图文无关

小胡说,周某发生男女关系完全是因为他年轻、帅气、善解人意,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周某也和其他男性保持关系。周还联系了他的妻子,并多次透露他知道是他的妻子。

小胡还称,周某追缴的费用,除在三号娱乐场所KTV消费的费用外,均用于旅游、日常生活费用及支付给双方的报酬。还有6万元是周因为父亲生病住院送的。所以他没有不当得利,也没有返还的义务。

小胡认为,周某很清楚自己没有骗钱,只是希望通过虚构事实继续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

法院认定27岁男子是涉黄KTV有偿陪侍人员

2022年1月25日,湘潭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初,周在长沙市“三号娱乐”KTV消费时,认识了该KTV有偿陪侍人员小胡。经过几次消费,他互相喜欢,于是4月下旬开始同居。

2021年4月15日至10月4日,周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小胡转账787005元。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2021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周某转给小胡的钱款中,小胡共收到周某60.1万元,共支出453967.94元,差额147032.06元。

2021年6月15日,“三号娱乐”KTV因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随后停业。

2021年6月15日至10月7日,小胡收到周某转账186505元,支出138828.53元,差额47676.47元。

小胡的费用包括周在KTV的消费、双方的旅游及日常开销、小胡父亲生病时的抚慰金6万元。

法院还查明,2021年7月30日至8月16日期间,小胡通过微信多次向周某转账共计9230元;双方交往,周离婚,小胡结婚。

▲证据显示,女商人为男陪护人员一次性购买衣服、皮带、鞋子等花费超过2万元。图片/截图

女商人为男伴购买范思哲皮带LV鞋

湘潭县人民法院认为,周与小胡之间的关系与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有本质区别,对金钱往来的性质和数额也应综合认定和判断。经证实,2021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原“三号娱乐”KTV因涉黄停业时,小胡微信收到周某转账款共计36.5万元,支出275400.16元。支付宝收了23.6万,花了178567.78元。小胡共收到周转账款60.1万元,消费453967.94元,差额147032.06元。

上述费用已经超出合理怀疑。小胡或小胡在周某陪同下在“三号娱乐”KTV、购物、就餐、旅游、同居发生的费用,由周某转给小胡结算,差额147032.06元未从小胡作为普通合法娱乐业从业人员的正常报酬及同居期间的其他合理费用中扣除。

考虑同样的货币单位,在普通消费群体和实现财务自由的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中有不同的权重。前者相对受关注,后者相对大气:相关证据显示,2021年4月18日,周在迪迦雅为小胡买衣服花了6297元,为范思哲买皮带花了3600元,为LV买鞋子花了12450元。综上,一次性消费达22347元。

另外,小胡在KTV“三号娱乐”唱歌由周预约,每次都要花一两万元,这很正常。从周某的消费能力和习惯,以及其希望通过金钱作为感情催化剂和润滑剂来维持或加强双方关系的心态和动机来看,在给小胡转账时并无计较。扣除正常消费结清后的大部分余额,其构成和性质应为同居期间周支付给小胡的正常报酬及其他费用,其余为赠与。

鉴于周某自2021年4月20日起与小胡同居,且同居期间的费用数额无法确定,除了从医院取出少量凭据外。双方均未对此提供任何证据,周在相关录音中表示“花钱买你(小胡)是我自己的自由意志”。

法院表示,考虑到双方均不能明确说明转移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差额较大,且部分金额确为小胡不当得利,而周某已造成损失,情节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现周某请求被告全额返还上述款项,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小胡返还不当得利7万元。

“我一个月给几万块钱还不够”

2021年6月15日,小胡工作的“三号娱乐”KTV因涉黄被查封至10月7日,小胡共收到周某转账186505元,共消费138828.53元。两者相差47676.47元。其中,小胡办理旅游、日常生活等合理费用,有据可查为138828元。

这期间两人基本是同居,小胡在家闲着也不出去打工。周还让他不要出去打工,声称“你(小胡)现在压力大,我(周)一个月给几万块钱。这还不够吗?我一个月给几万块钱还不够”,“你家里需要多少钱?”诸如此类。可见,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活费主要来源于周某,差额部分也是周某赠与,故周某要求返还上述差额部分的请求不予支持。

周还声称在小胡生日那天他支付了10万元现金,而小胡否认并声明生日那天收到的礼物是一部华为手机。从周提交的视频中,只能看到小胡正在打开一个包裹,而视频中其他人描述的是“华为Mate40Pro”。该视频不足以证明包裹内有10万元现金,周也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支持。

在小胡父亲生病或住院期间,周某曾分三次给小胡转账6万元。周多次提到“包括看到小胡父亲生病了,我会马上把钱转给他”“小胡打一次电话,听说他父亲生病了,转了两万给他”“他父亲生病了,也转了几万给他”。因此,上述款项是周对小胡父亲的一般赠与,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源于享乐场所和非法性交易,颠覆了三观和正常人的传统道德认知。图片/截图

法院认定两人“包养包养”,颠覆了三观和传统道德

湘潭县人民法院认为,两人在涉黄场所相识。庭审中,小胡对与周某交往的目的直言不讳,称“一直把周某当客户,图的是周某的钱,让周某为自己做出成绩”,而周某只是为了寻找刺激,排遣寂寞,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这种不正常的关系虽然起源于寻欢作乐的场所,非法性交易也曾得以生存,但彼此的真诚多于真心,只是逢场作戏。小胡以身体和尊严为代价赢得了周的好感,而周用金钱弥补了母子间巨大的年龄差距,换来了小胡的关注和短暂的陪伴。事实上,彼此的相处处于一种流行的“守与被守”的状态,这真的颠覆了三观和正常人的传统道德认知。因此,

法院认为,虽然小胡的职业为人所不齿,但他对周钱财的欲望总体上是适度的。相关转让均因周自愿行为,且在沟通过程中,双方从未提及婚姻相关事宜。

周一口咬定小胡已婚,断定小胡与妻子合谋出轨。但提交的证据多为与小胡妻子的聊天或总回忆及截屏。毕竟小胡妻子的言行不能等同于小胡本人,所以对于周的联系的猜测和质疑并没有得到证实。

判决书上说,原、被告人生路还很长。人生积极向上,稳扎稳打,适当地寻求幸福,才是上策。

2022年4月24日,湘潭县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小胡返还周某不当得利7万元,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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